新聞標題【民報】疑大巨蛋展延仲裁人立場偏頗,北市府請求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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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大巨蛋展延仲裁人立場偏頗,北市府請求迴避

 2016-09-12 22:46
遠雄對大巨蛋工期展延提請仲裁,北市府認為主任仲裁人陳煌銘曾公然表示偏頗言論,又與市府捷運局爭訟,12日依仲裁法遞狀,請求陳煌銘迴避。圖/張家銘
遠雄對大巨蛋工期展延提請仲裁,北市府認為主任仲裁人陳煌銘曾公然表示偏頗言論,又與市府捷運局爭訟,12日依仲裁法遞狀,請求陳煌銘迴避。圖/張家銘

日前遠雄針對大巨蛋工期展延爭議提請仲裁,台北市政府認為主任仲裁人陳煌銘曾公然表示偏頗言論,又曾多次代表工信工程和市府捷運局爭訟,陳煌銘雖公開表示對仲裁人職位不會留戀,但至今尚未自行迴避,北市府(12)日依仲裁法規定向仲裁庭遞狀,請求陳煌銘迴避。

北市府法務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遠雄就大巨蛋工期展延爭議向仲裁協會提請仲裁,並選任謝定亞為仲裁人,北市府受仲裁協會通知後,選任孔繁琦律師為仲裁人,謝、孔兩位仲裁人依仲裁法規定共推陳煌銘為主任仲裁人。

法務局指出,陳煌銘6月曾在一場座談會公然表示以下偏頗言論,「大巨蛋BOT案…最大關鍵是政治風險,在去年5月20日被柯市府以不成比例原則、莫名的理由勒令停工,迄今已12個月,造成『廢蛋』危機,甚至70多家承包廠商經營陷入困境。…總之,大巨蛋已不只是單純的民事合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法務局說,後來又發現,陳煌銘為工信工程公司負責人,近年來曾多次代表該公司和捷運工程局進行司法爭訟,仲裁法明確揭示,仲裁人為維護仲裁的公信力,應盡力避免外觀上令人生偏頗之虞的行為,如有仲裁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時,應據實告知當事人外,如仲裁人知悉其有仲裁法所定迴避的事由、或擔任仲裁人的公正性有被合理質疑的可能性,則應拒絕擔任,如在就任後才發現,亦應自行迴避。

法務局批評陳煌銘,不但未依仲裁法第15條規定,將前述爭訟情形主動告知市府,甚至在擔任本案主任仲裁人後,在9月7日媒體披露市府可能將和遠雄終止大巨蛋契約前夕,再度對媒體發表有失公正的言論「台灣BOT最受注目的就是大巨蛋,…近來投資已經很多都卻步了,最大的風險就是這樣的政治風險…」。

北市府強調,綜合上述,顯示陳煌銘對大巨蛋案不能獨立、公正執行職務,雖然陳煌銘也公開表示對仲裁人職位不會留戀,但至今尚未自行迴避,因此,市府經審慎評估後,在今天依仲裁法第16條規定,透過律師團向仲裁庭遞狀,請求陳煌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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