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民選公職涉貪政黨應連坐罰款 朱立倫同意、宋有異見、蔡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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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公職涉貪政黨應連坐罰款 朱立倫同意、宋有異見、蔡未答

 2015-11-30 18:33
針對網友詢問,民選公職涉貪,政黨應連坐罰款,朱立倫團隊回覆表示同意。(記者唐詩攝影)
針對網友詢問,民選公職涉貪,政黨應連坐罰款,朱立倫團隊回覆表示同意。(記者唐詩攝影)

包括《蘋果》、《沃草》、GOOGLE在內等媒體及網路平台推出「總統,給問嗎?」網站,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團隊今(30)日首度上網回應,對於民選公職涉貪,政黨應負責,朱立倫表示同意,宋團隊回應也表示同意,至於蔡英文團隊則尚未回應。

有網友提問,貪污賄賂在台灣是相當普遍的行為,請問總統、立委候選人,政黨或政團提名、法人團體推薦的民選公職人員,從政後涉貪經判刑確定,應連帶受罰,你同意黨、政、商對其推薦的民選公職負連帶責任嗎?

對此朱團隊表示,「經由政黨提名的民選公職人員,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賄選判刑確定,所屬政黨需連坐罰款,這是政黨應負之責任」。

對此宋楚瑜團隊也回應,對於賄選,《選舉罷免法》中已有政黨連坐條款,如果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因為賄選判刑確定,所屬的政黨也要連坐罰款,「此事較無爭議,因為提名候選人本是政黨的責任」。

但宋團隊提到,「真正的貪污、大條的貪污,多非發生於民選公職,而是發生在行政部門。例如:葉世文案。即使在民選公職中,能有權力地位貪污的,也多是民選行政首長(縣市長等),而不是民意代表。

宋團隊也反問,網友提問中提到「政黨或政團提名、法人團體推薦的民選公職人員」,這點恐怕有很大爭議,因為照現行法令與運作,只有政黨有提名權,政團僅為政治結盟,無法提名,「法人團體推薦,也是向政黨推薦提名,且其間運作並無法律規範,多為政治宣示,因此連坐,似有不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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