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洪秀柱提住宅政策:政府保證五年內可買房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洪秀柱提住宅政策:政府保證五年內可買房

 2015-09-22 11:59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22日表示,將推動住宅法修正,讓住房買得起,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她也舉台北市為例,有工作的人在合理通勤範圍內,應可用六、七百萬買到住宅。(翻攝網路)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22日表示,將推動住宅法修正,讓住房買得起,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她也舉台北市為例,有工作的人在合理通勤範圍內,應可用六、七百萬買到住宅。(翻攝網路)

「住宅市場已經失靈了,所以造成人民非常痛苦」!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今(22)日發佈住宅政見,訴求「只要有工作,就買得起住宅」的基本人權,她主張,只要是全職工作,沒有房產且符合排富條件的國民,政府保證五年內,可在合理通勤範圍內,提供一間買得起的自用住宅。

洪秀柱表示,將推動住宅法修正,讓住房買得起,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她也強調,「有土斯有財」才符合東方文化觀念。她也舉台北市為例,有工作的人在合理通勤範圍內,應可用六、七百萬買到住宅。

洪秀柱辦公室今(22)日上午舉辦記者會,說明住宅政策主張,並邀來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華昌宜,與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立委李貴敏共同出席談政策理念與修法。

「誰能給我遮蓋風雨的門窗…」洪秀柱引羅大佑歌曲「家」的歌詞做開場。她說,現在的年輕人,要十六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房子,每月收入七成要拿去繳房貸;反對黨跟部分地方政府主張推動社宅,這是很有理想的,但就算蓋得起來,是否符合國情?能為大部分渴望歸屬感,有強烈需求的民眾所接受?地方推動社會住宅,供給有限,只針對特定族群,還是不能滿足廣大無住屋者需求。

洪秀柱說,未來她擔任總統,她願意承擔讓人民安居樂業的責任,重振「有勞有獲」的社會價值,確立「有工作的人買得起住宅的基本人權」,徹底解決買不起住屋的困境。

她說,市場失靈,地區房價偏離所得合理的倍數,就必須「去市場化」,由國家統籌提供可以擔負的起的住宅,只要是全職工作,沒有房產且符合排富條件的國民,政府保證五年內,可在合理通勤範圍內,提供一間買得起的自用住宅,她要推動住宅法修正,讓住房買得起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

洪秀柱也提到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中對「人居」的關懷,「聯合國人居委員會在2000年將該公約所揭示的人居權利,具體地闡明為:適足的獨處居室、適足的空間、適足的安全、適足的照明和通風、基本廚衛浴設備,達到就業及基本公共設施的合適地點,這一切都要在合理費用之下」。

財源何來?柱:都更容積獎勵,發行住宅公益彩券

洪秀柱強調,她主張提供「屋好價廉上班近,可購可租負擔輕」,學習新加坡的制度,讓有工作的國民可買到一戶合乎所得水準比例,買得起的住宅,核心概念就是「工作就有宅」,只有這樣才符合東方文化「有土斯有財」的生活理念,才會對台灣有歸屬感。

「公民住宅將由政府委託興建跟團購」,至於土地與財源部分,洪秀柱說明,財源來自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公有或非公用地的使用變現,並發行「住宅公益彩券」搭配現行彩券收益使用,以每年200億到250億作為長期穩定的財源,鎖定的標準價格則是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的五到七倍,以大台北區為例,平均家庭可支配所得大概每年一百萬,房價除以所得,若六倍為合理,就是用六百萬買到上班通勤合理範圍內的自用住宅。

洪秀柱強調,不要讓離鄉背景打拼者即使賣掉祖產,也買不起房子,「不要讓他們再這樣心酸了」。

她說明方案,第一,設立公民住宅服務中心,在房價過高的縣市,由內政部輔大成立,相鄰而通勤的城市可成立聯合服務中心,第二,沒有自有住宅的家庭登記住宅需求,家庭組成不限人數,但經濟戶長必須要有全職工作,就可登記購買。第三、不用抽籤,按點數,定優先。誰可以優先配售、配租不是憑運氣,而是按工作、設籍時間的長短,家庭成員的組成特性,所得跟財產等等,來決定優先順序,例如三代同堂跟單親家庭可優先,四、自己存錢、政府補助,政府補貼貸款利息,頭期款可從勞退基金個人帳戶中先拿出來用,不用等到退休才領出來,不足部分在登記時已有存款,或願意每月開始存錢也可列為被鼓勵的優先承購戶,第五,可購可租,也可以先租後購,繳過的租金可算成貸款,本利攤還。第六、不能炒作。公民住宅不能出售,但可以依照標準價格賣回給服務中心,如果自備款有用到勞退,必須將用到的部分回歸到勞退基金。

洪秀柱說,公民住宅與社宅不同,是依照每年需求分配數量,「不是用十萬、二十萬戶畫大餅喊價的」,社宅是短期的,沒辦法讓承租的國民「有土斯有財」,不符東方文化需求,而社會住宅可協助低收入,或沒有全職工作的家庭,但不適合作為大規模解決房屋供給的方案。

柱:不反對社宅,但公宅才能長期解決

此外她表示,社會住宅的興建與取得成本,都必須要由政府出資,而公民住宅不一樣,主要為出售,政府只要負擔市價及售價之間的差價補貼,經費耗用也比社宅小得多,大概只有社宅的1/2到1/3,因此公民住宅一定蓋得起來。

洪秀柱批評,她的對手所說的「社會住宅」是沒有具體作法,虛擬的虛境,「最大差異是公民住宅可購可租,也可先租後購,繳租金同時也等於繳房貸,社宅是短期救濟,公民住宅才是長期解決方案」。洪秀柱強調,她不反對社宅的理念,歡迎各級政府將來一起委由公宅中心統籌分配,她最尊重的是「有土斯有財」的理念,自有住宅讓一般民眾更捨得花錢整修,更溫馨也更有家的感覺。

洪秀柱說,新加坡幫年輕人成家的組屋制度是她的參考,「要不要一起登記購組屋,在新加坡已成為求婚同義詞」,此外她也提到英國社會住宅的經驗和面臨挑戰。

洪秀柱最後提到,她還記得,她和兄妹們一起出頭期款,幫媽媽買下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時,媽媽眼神中興奮的眼光,「這個眼光我真的很懂」。她說,她曾經漂移打工、賺學費,從沒有房子,到有一個住處,「那種成就感不是來自經濟優異家庭的幸運子女可以領悟到」。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