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報載載邊立中護理長「護理人力也玩文字遊戲」一文,本人也希望發表個人對護理專業有關護理人力的看法。首先我要在此感謝衛生署[現改為衛生福利部(衛福部)],以前在保健處設有護理科,就已為護理人員爭取護理人力、福利、薪資及夜班費等,還把護理標準納入醫院護理評鑑。此評鑑制度自民國68年始延續至今已超過30年。因為有護理評鑑才能維持目前的基本護理人力。在衛生署推動醫院評鑑之前,各醫院的護理人力,少的可憐;很多醫院還都雇用無執照者充當護士。衛生署一開始護理評鑑,我跟北榮護理主任王瑋擬定的護理人力標準,還以最低標準,也就是只以最基本的護理人力要求,否則大多數醫院的護理評鑑會不及格。醫院評鑑就會不通過,也就停止當時的勞保給付及後來的健保給付。民國68年預定要開始醫院評鑑,元旦過後,各醫院還在觀望中,希望政府推不動。沒想到二月底衛生署長突然宣布當年馬上要開始評鑑!記得公布當天,各醫院都還派代表,在衛生署開會,了解可能開始的時間。沒想到開會才開始,各家醫院接到通知,醫院評鑑3月1日馬上要開始了。一下子所有醫院代表作鳥獸散,趕回醫院做進一步了解。有人開玩笑說是醫界的228事件,因為當天正好是2月28日。
可見各家醫院對醫院評鑑多麼重視,且都提高警戒心,一定要通過醫院評鑑,免得得不到勞保健保給付而倒閉。評鑑開始後,確實也有一些醫院,因通不過評鑑,被停止給付而關門。醫院為了不要因被停止勞健保給付而關門,就要非常重視醫院評鑑,重視護理評鑑,也就得重視護理人力了!
首次醫院評鑑時,我們就發現醫院的護理人力實在太少。很多中小型醫院一個20多床的病房,三班各只安排一名護士。而且很多是為了評鑑臨時聘僱的,評鑑完不久,就要她們離開。有些醫院連督導都不是正式護士!尤其精神病院,最糟糕。評鑑時在場的唯一護士,一問三不知,很明顯是借來的,或剛雇來的。反而一位壯碩的男士,代為回答,有多少病人、暴力發生的頻率及注射器放在哪裡等。可見醫院根本沒有正式護士,只有完全沒有護理背景的打手,來對付精神病人,不是來護理精神病人的!實在非常離譜。而且以我們護理人員立場來看這樣照顧的方式,堪稱殘忍,剝奪病人被照護的權利。
為了評鑑,各醫院搶護士,突然造成整個護理職場的護士荒。非常感謝衛生署照及護理代表商議「護士留任策略」。我們提出護理人力要有合理安排,不能過勞,減少非護理的額外工作,如清掃環境、運送醫材。增加護理人力,提高薪資及夜班費。這些項目馬上可以施行的是增加夜班費,鼓勵夜班包班制,讓大部分護士可減少夜班。原來大小夜班費都是幾十元,我們要求小夜班包班要高到一班500元,大夜班一班700元,一直延續至今。醫院也慢慢提升,很多醫院後來也跟醫師一樣,有績效獎金,雖然計算方法不同,但也是加薪的方式。
護理人力方面,護理評鑑標準,基本人力標準,較接近當時大的教學醫院的標準,這些醫院後來都成為醫學中心。而對於500床以下的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因病人嚴重程度較低,且常常佔床率也很低,所以護理人力要求也降低一些,至少不致太離譜就可接受。
在此要感謝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努力與保健處護理科協商,提高護理人力及福利,解決臨床護理人員碰到的問題。台灣護理學會也一起努力。應該感謝兩會的理監事們的戮力。
上述報載「護理人力也玩文字遊戲」一文中所載,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護訊,提出衛福部的104年版醫院評鑑的護理評鑑,人力基準,三班護病比計算,把護理長一起計算護理人力,事實上護理長並不是三班的照護人力,她們沒有分配病人來照護,也不上夜班,確實不宜計算在內,應另外加算。雖然護理人力計算公式確有小瑕疵,但只要把護理長人力外加計算,每個病房都有一位護理長,醫院有幾個護理長,就得將這個護理長人數,另外計算。其實全院的護理部主管人力,包括護理長督導副主任及主任,都應該另外算。各個特殊單位,如門診開刀房加護病房等都應另外算。
住院病人家屬常要請假減薪來照顧病人,或放下自己生意,放下家中小孩,或花錢請人照顧家中小孩,來照顧病人。很多住院病人的家屬,不能來照護病人,但經濟狀況尚可的,只好每天花2000到2400元,僱請「看護」,構成很大的負擔,窮人家怎麼負得起?醫院應該比照歐、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實施全責護理,救救可憐的病人家屬。醫院沒有實施全責護理制度,得依賴病人家屬分擔護理工作。護理人員還要花時間去教家屬操作基本護理,甚至護理人力不夠時,還要要求家屬操作呼吸器,換傷口的消毒紗布。這些連照服員都不該做的工作,卻交由家屬操作,更要花時間教;這些護理時數也應算進去。實際上還是有少部分窮病人家屬不能來,或是單身病人,若家屬不能來,又雇不起看護,病人的所有基本護理照護,還是落在護理人員身上,護理人員不過勞才怪。護理人力目前再標準的護病比,還都沒計算到這部分「非全責護理」的人力。如何能以美國日本的護病比來做計較呢?日本、新加坡、香港都能做到「全責護理」,家屬不用那麼辛苦,為什麼台灣不能?台灣已有恩主公醫院、和信醫院、花蓮及南投部立醫院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已實施全責護理,但其他五六百家醫院都沒有,怎麼計算合理護理人力呢?
如果全台所有醫院都實施全責護理,需要聘僱很多病患照顧服務員(照服員),增加就業人口。譬如用來延攬高速公路失業的收費員到醫院擔任照服員,可以補充照服員人力,推展醫院全責護理制度,免除住院病人家屬的困境。然後就較能確定合理的護病比,解決護理人員的過勞,提升病人照護品質,一舉數得,我們大家要不要合力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