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週一赴立法院報告受刑人外出工作方案,指未來受刑人在監執行滿3個月,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就有機會出外工作。邱太三所提方案包括:短期修法讓受刑人外出工作、中期獎助企業聘用更生人、長期規定公家單位進用一定比率更生人,引進企業到矯正機關設立分廠,提供受刑人每週40小時全職工作;同時廣設庇護工場,協助更生人外出工作和就業銜接。
法務部此舉頗能彰顯人道主義精神,符合以教育取代報復的刑事政策思潮,值得肯定。我們藉此進一步呼籲新政府,適時施行減刑與特赦,以化解戾氣,促進祥和。時機點不妨考慮今年中秋佳節,至遲也不宜拖過2017年元旦時分。
我們做此呼籲,是有感於蔡英文女士高票勝選,成為中華民國首任女總統,寫下歷史新頁,別具時代意義。施行特赦與減刑,適足以展現柔性治國風格,提供不完美的法律制度自我救贖的機會,許多受刑人及家屬對此亦有期待。民進黨行政、立法雙贏,台灣民主政治邁向全新里程,施行特赦與減刑,從某一角度來看,正是揮別過去,迎接新生,符合社會一般期待。
蔡英文再三強調,要推動司法改革,落實轉型正義。對誤觸法網者而言,減刑是生命自新的良藥;對司法受害者來說,特赦是平反冤屈的手段,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美國總統歐巴馬5月初宣布為58名罪犯減刑,所持理由也是要維持司法體制的公平公正,確保量刑符合罪行,並持續推動司法改革。
從獄政管理面來看,實施特赦或減刑也有其必要性。法律規定每名受刑人平均要有0.7坪空間,但因監獄人滿為患,現在每人分配空間不到0.4坪。過度擁擠的環境,導致受刑人情緒浮動,不利囚情穩定,也不符合人道處遇。統計資料顯示,因全國性減刑而出獄人犯的再犯率,遠低於一般受刑期滿出獄或是假釋出獄之後的再犯率。實施特赦或減刑,應不至於對治安造成嚴重危害。且從近年來刑事政策由報復刑轉向教育刑的趨勢,對於罪犯的處罰,更重視犯罪環境與動機;對於一時誤蹈法網除情節重大外,均給予悔改向上的機會,以顯示國家慎刑恤獄立意,對促進社會和諧,鼓勵罪犯更生與教化,具積極意義。
回顧台灣近代歷史,不論特赦或減刑,均累積不少實務經驗,值得新政府參考。行憲以來,台灣先後實施多次全國性減刑或特赦,也有幾次個案特赦或減刑。依據的理由或為彰顯對政敵的寬恕、對法統的維繫、對獨裁者的感念,或是對歷史事件的平反、對人權的維護等等。儘管理由各異,但實施結果一定程度疏解了社會的緊繃對立,則是不爭的事實。
美國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指出,總統特赦權為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提供了一個安全閥。他說:「美國法律承認,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因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實施特赦或減刑,正可彌補、校正司法獨裁的缺失。
新政府一旦實施特赦或減刑,對陳前總統所涉案件自當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我們如此主張,是因扁案乃重大政治案件,審理過程黑幕重重,司法威信蕩然無存。阿扁擔任8年國家元首,竟被強加手銬百般凌辱,坐牢6年40天,遭到極不人道待遇,致其身心、尊嚴、人格,蒙受巨大傷害,已付出慘痛代價。馬英九曾以阿扁多起案件未定讞拒予特赦,目前已有立委提案修訂《赦免法》,以利總統特赦偵辦中案件,法律面自有解套方法,但看新政府決心如何而已。
邱太三日前曾說,扁案若可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就該走法律程序,救濟程序走完,才能考量特赦。以阿扁的身心狀況及所承受的牢獄折磨,是否還經得起冗長的司法流程,不無疑問。縱使沉冤得雪,遲來的正義,又豈是正義?請邱部長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