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就是台灣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台灣就是台灣

2016-09-02 19:50
「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被硬凹成「政治性文宣物品」,被當作「違法」,才會發生洲際棒球場這一遺憾事件。圖/取材自陳慧軒臉書
「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被硬凹成「政治性文宣物品」,被當作「違法」,才會發生洲際棒球場這一遺憾事件。圖/取材自陳慧軒臉書

8月31日晚間,在台中洲際棒球場舉行的2016年亞洲青棒賽台日大戰正式開打前,一群手持「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標語布條的學生,竟遭中華棒協人員粗暴搶走手中布條,扼殺意見表達自由,踐踏台灣之名,讓人深感遺憾。

而當晚在警察局進行協調時,中華棒協副秘書長龔富儫雖然向學生表達歉意,但仍堅持在球場入口處已掛有禁止告示,要求「民眾入場之後不得在球場設施與場內外,懸掛具侮辱性、宗教性、政治性及非運動標語色彩之旗幟、標語、橫幅或其他文宣物品。違反規定者,棒協有拒絕其入場或要求離場之權利;違規情節嚴重且影響球賽進行者,將移請警方處理。」藉此合理化棒協工作人員粗暴搶奪布條行為。

事實上,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的規定:「法律不得抵觸憲法,命令不得抵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抵觸上級機關訂定之命令。」檢視棒協所掛的該禁止告示,性質上只屬行政命令;相對的,學生在不影響他人權利的前提下,拉開「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標語布條,正是憲法第11條所要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則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該抵觸憲法的行政命令已經違憲而無效。

退一萬步而言,即使該限制規定有效,但仔細分析其內容,所謂「具侮辱性、宗教性之旗幟、標語、橫幅或其他文宣物品」或可相對明確;但何謂「政治性及非運動標語色彩之旗幟、標語、橫幅或其他文宣物品」,卻是相對模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若過度恣意施行,等於是白色恐怖思想審查、壓迫利器舊刑法100條的「復辟」。

雖然不可否認,該禁止告示是在中國政府壓迫之下,透過國際奧會強加於我國的限制,包括綜合性運動賽會或是由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主辦的單一賽事,也都遵循同樣奧會模式,企圖消滅台灣的主體性,進而遂其「一個中國,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終極野心,有其無奈與現實面的考量。

但是,一再退讓隱忍,只能苟安於一時,卻難逃中國政府設計好的陷阱與羅網,甚至,已經到了國家「生死存亡邊緣」。證據之一,就是越來越多國際賽事故意「誤植」、「誤譯」的狀況發生,讓Taiwan連Chinese Taipei都已逐漸失守,狐狸尾巴China Taipei四處顯露。

證據之二,或可從「政治性及非運動標語色彩之旗幟、標語、橫幅或其他文宣物品」語意的恣意擴充解釋見出端倪。如中華奧會秘書長沈依婷所坦承,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票券背面都會印製「禁止攜帶與賽會不相關之旗幟」的警語,雖然這項規定看似有模糊解釋空間,但在國際綜合性賽會上,台灣的國旗就是屬於「不相關之旗幟」!


​在台中洲際棒球場,被中華棒協人員扯掉的「台灣就是台灣」布條。圖/取材自陳慧軒臉書

同樣的邏輯,「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自然會被硬凹成「政治性文宣物品」,被當作「違法」的標的,若以洲際棒球場事件棒協工作人員粗暴、蠻橫、硬扯、硬幹的舉止,更已將之進階成「洪水猛獸」,必欲除之而後快。

在這種中國打壓、國際現實、官僚做倀的多重糾葛下,要怎麼去解釋「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是一個如何簡單且正確的邏輯命題,而非「政治性言論」,換句話說,去陳述「A就是A,A不是B」這個無法辯駁的命題,在這個不講理、畏懼怕事的當下,顯然已無法喚醒理性與良知。

可是具有高度理想性的學生並不願也不甘以「和稀泥」方式,任台灣的主體性與尊嚴「束手就擒」,於是,利用剛結束的里約奧運上,獲得國際媒體省思與檢討「CHINESE TAIPEI」的政治性與虛妄性的有利時機,以實際行動勇敢地展現「事實真理」,高聲喊出「台灣就是台灣」,希望藉此突破中國統戰的「天羅地網」,「寧鳴而生,不默而死」,讓台灣的未來還保有一點天光、一絲希望。

A等於A,「台灣就是台灣」不是政治性言論;A等於B,「台灣是中華台北」,甚至A不等於A,「台灣不是台灣」,才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性言論,才是要在各種運動賽場上予以禁止張貼、懸掛、展示的「違法」標的!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