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5)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案」,修法後增訂勞工領月退休金者可開專戶供存入月退休金,存款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這項修法有利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遭強制執行,並明定勞保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提供擔保。
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工依法規定請領退休金權利,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使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針對勞工法律規範一致性,三讀也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保障勞工老年權益。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條例初審時,提出的修法意見表示,勞保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有利健全勞保財務及確保全體被保險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