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國國安法禁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對話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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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安法禁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對話聯繫 

 2015-07-01 16:45
中國「國安法」通過對香港民主將造成嚴重衝擊。圖為香港去年11月25日就開始雨傘革命的清場。(翻攝自香港理工大學罷課委員會專頁、中央社資料照,民報合成)
中國「國安法」通過對香港民主將造成嚴重衝擊。圖為香港去年11月25日就開始雨傘革命的清場。(翻攝自香港理工大學罷課委員會專頁、中央社資料照,民報合成)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明訂「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引發香港人強烈不滿,憂心新聞自由與民主將遭打壓。

同一時間,下午三點半左右由民陣發動的「七一遊行」已由維園出發,數千人上街響應,港媒《熱血時報》報導稱,部分地區已有民眾準備「狙擊土共組織」,港警則嚴陣以待。

針對國安法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該法第40條第3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鄭淑娜說,這兩個條款(第11條和第40條)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民眾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鄭淑娜還強調,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她指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進行政治活動;禁止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不過,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有關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個責任是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則公開表示,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履行方式是透過基本法23條在本地立法,但政府「暫無」計畫就此立法。

據《中央社》報導,官方香港電台在報導中引述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談話說,大陸國安法兩度提及香港,是要「將刀放在頭上」,製造法律基礎的壓力,令大家不要多講話。

他說,港人即使在香港言行自由,但也有可能「被大陸方面以某些理由與大陸扯上關係而被算帳」。

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召集人麥燕庭則憂慮香港記者日後在中國內地採訪時面對更大威脅。

報導引述麥燕庭的話說,有了國安法,今後香港記者在大陸採訪時,要考慮會否因為採訪及報導而招致麻煩,最終影響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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