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由財團掌控太大的醫療資源絕對是一個病態的結構,這是政府與社會許多積非成是的錯誤認知與有意無意庇護所形成的,不僅讓財團醫療法人綁架了全民健保,更因此造成太多無效醫療的浪費,若依此發展下去,全球公認「台灣是醫療烏托邦」的盛譽將完全崩解。
這個病態的共犯結構若不改變,台灣全民健保將永遠被財團醫院綁架,過去 10 多年來中小型醫院的逐一消失,公益型中小醫療法人的弱勢化,都是財團醫院在「不公平競爭」下為社會留下的傷痕。一旦我們繼續視而不見,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醫療將走向弱肉強食的叢林地帶,大者愈大,小者愈小,朝 M 型化發展,民眾就醫權益也將嚴重受損。
目前財團掌控的醫療法人,不缺少是披著公益外衣來掩護營利事業體運作的虛偽本質,既產生不公平競爭,扭曲了正常的醫界生態,更影響民眾就醫權益與全民健保支付的公平性。這種「假公益真謀利」奇特現象,絕非一個號稱公平社會所容許存在的。
【以公謀私、以善行惡,比單純的謀私行惡更為邪惡】
讓公益的歸公益,讓謀利的歸謀利。醫療事業致力於公益,而財團追求的是小群體發財,借醫療事業謀財謀利,以公謀私,就失了分際,違反社會正義。醫者的初衷與天職是醫人病、救人命,利用醫療事業謀財謀利,等於利用醫者的高貴情操與使命來謀取財利,等於利用人們的病痛與生命來滿足個人利益, 以善行惡,其惡不小。法律應清楚規範醫療事業與財團兩者之間的行為分際, 回復社會應有的正義。
【修法定位必須清晰明確】
全民健保原本是福國利民的德政,但開辦 23 年來,我們卻發現這個財團醫院的「不公平競爭」逐年變本加厲,如今政府想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大概只有兩個方向可選擇:
第一是修改醫療法,把醫療法認為醫療機構是非營利事業的定位,直接修法改成容許與營利事業併行存在的全新定位,很多先進國家已都容許醫療營利事業的存在了,並非特例。但如此一來,全民健保將從偏向社會福利政策的原始精神,轉而向資本市場主義靠攏,禍福難料。
第二,則是將醫療財團法人做出結構性與運作的嚴格規範,清楚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及董事的行事準則,雖可投資股票,但應訂定投資上限,且不得派任投資標的公司的董監事與行使投票權,至於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也應使用於改善醫護環境、提昇醫療品質等公益用途,讓它合乎公益性的定位與初衷。
全民健保開辦二十幾年來,以健保為主體的台灣醫療體系已來到十字路口,放眼望去就只有這兩條路可走,政府未來必須在這兩條路做出選擇,不能讓這兩條路同時併行下去,政府不能再像鴕鳥把頭埋進沙堆內,讓財團醫療法人更進一步擴權,甚至掌控政府部門與各類媒體,進而把國人就醫權益棄於腳下。
【修法要過程,更要結果】
從醫療法修法的過程當中,我們一直期望執政黨真正的有決心要修醫療法。有沒有決心要修醫療法,看一個關鍵點就知道,就是我們要不要管理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發展。最重要是看本次醫療法最關鍵的第 35 條修正案,修法結果是不是允許財團法人投資的公司,是不是能派董監事、是不是允許行使投票權,這是最重要的關鍵。如果這一點不修法改變,其實醫療法即使修完了只是談枝微末節,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民進黨已是完全執政的政府,民進黨的社會公平正義指標,就看本次醫療法 35 條修法結果大家拭目以待,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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