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江國慶冤案三度不起訴,陳肇敏等人繼續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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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案三度不起訴,陳肇敏等人繼續逍遙法外

 2015-12-01 12:08
2015年10月8日,江國慶母親(右2)與民間司改會人員在北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檢方盡快偵辦陳肇敏。(資料照片/中央社)
2015年10月8日,江國慶母親(右2)與民間司改會人員在北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檢方盡快偵辦陳肇敏。(資料照片/中央社)

今年的司法機關,是不是流行吃「河蟹」大餐?還是碰到高官貴人會轉彎?繼11月台南地檢署對李全教涉嫌議長賄選案不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頂新黑心油案魏應充等6人無罪;12月第一天,台北地檢署又針對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冤案,再次對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空軍義務役士兵江國慶,1997年因為被誣為謝姓女童姦殺案的凶手,被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先是刑求逼供,再由軍事法院判處死刑予以槍決,成為1990年代後期軍方人權迫害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引起社會震驚。

但一干涉嫌官員,國防部都僅予輕懲,僅在2011年對當時空軍總司令黃顯榮、作戰司令陳肇敏、政戰主任李天羽等三名高階將領做出申誡、記過一次處分。對偵訊江國慶的空軍上校柯仲慶、少校鄧震環、保防官李植仁記大過二次。而包括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柯仲慶、鄧震環,以及空軍作戰部軍法人員曹嘉生、黃瑞鵬等七人,則被行使假扣押,並被求償合計近億元。

然而七人的刑事官司,被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控告「殺人罪」部分,都被以全案已逾追訴時效,分別在2011年5月、2012年8月,兩度被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也兩度聲請再議,並被高檢署兩度撤銷不起訴處分,而兩次發回北檢續查。

如今,台北地檢署仍以全案已逾追訴時效、罪嫌不足、刑求江國慶案只是為了急於破案立功,與江死亡沒有因果關係為由,三度將陳肇敏等七人不起訴。江國慶家屬若不服,仍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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