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經由許多藥師們努力推動,在當時醫師團體的重重阻力下,使得醫藥分業制度在我國得以開始實施。但我國的醫藥分業現況其實完全與真正的醫藥分業制度相去甚遠,這20年來的許多醫療現況也凸顯出未落實真正醫藥分業而造成許多問題,例如「門前藥局」,藥師的老闆是醫師,無法跳脫醫師對藥師的權力制衡關係,這些問題相信任何對我國醫藥發展有理想的、對民眾健康有堅持的醫療人員或民眾,對於台灣目前所謂的醫藥分業雙軌制一定無法接受。
近來甚至有少數醫界人士主張醫藥分業應以「共識」決定,而不應由法律規範,此種主張根本似是而非。若是以「共識」即可,國家又何必制定法律?法律是強制的手段,國家之所以制定法律,就是透過強制的手段將合情合理的制度予以落實。
例如我國頒訂《醫療法》的目的,除了保障醫師的診療權,更為了確保民眾健康,如果沒有《醫療法》,勢必將使密醫橫行而危害民眾健康。如同在20年之前,尚未實施醫藥分業的年代,醫師娘、護理人員、甚至未具醫療專業的人員,均得以進行藥品調劑作業,完全忽視藥事專業及民眾用藥安全,荒腔走板的種種亂象,根本如落後國家一般,時時刻刻危害國民健康。
此等淺顯易懂的道理,醫界人士不可能不懂,卻仍有少數人士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而侈言此種謬論,實在不可思議。
未落實醫藥分業 乃是亂象根源
甚至近日更有媒體以一例一休為例,調侃藥師想補貼自己薪資而兼差跑班,卻無視於當初藥師放寬多處執業規定是由醫師公會所推動。這些亂象的根源就是我國無法落實醫藥分業,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完全沒有診所藥局或門前藥局。韓國自2000年於一年內徹底完成實施醫藥分業,如此終能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也因而得到民眾的認同。
只有真正的醫藥分業制度(單軌制)才能避免出現上述種種危害民眾用藥安全的亂象,單軌制醫藥分業是先進國家的表徵之一,無法落實單軌制醫藥分業,我國永遠是醫藥發展的開發中國家。
我國醫藥分業制度必須要能像醫藥先進國家落實單軌制,如此才是我國用藥安全的實質進步,也才能對我國民眾真正確實的用藥照護,我國才能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醫藥發展先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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