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陳永興先生邀稿。我說我剛在《台灣守護周刊》發表一百多篇文章,集結成書《台灣之戀: 卻顧所來徑》,現在已經蔡郎才盡。他說題材不拘,即使書稿也可陸續發表。今年12月我將在228國家紀念館「228事件與人權研究」課程上,負責「聯合國兩盟約研究」部分,爰將這兩堂課四小時的講義總共八或九講,陸續發表於此。敬請專家學者不吝留言賜教,隆情高誼銘諸肺腑。-蔡百銓謹誌(2014/11/14)
十一月八日在「重現狂飆年代國際論壇」會場上遇到黃默教授。他提及我曾經送給他拙著《邁向人權國家》,那是五、六年前的事了。黃教授問我現在在忙甚麼,我說12月我將在228國家紀念館介紹聯合國兩盟約。我正在修潤講義《聯合國兩盟約研究:從世界人權宣言談起》。我說「兩公約」應該正名為「兩盟約」,而且研究兩盟約必須從追溯其源頭《世界人權宣言》。黃教授甚表同意。
曾有一位學者表示,學術界把某些專有名詞翻譯得不很恰當,妨礙國內社會科學的發展。而把兩盟約翻譯為兩公約即是一例。日本統治台灣時期,台灣人學習先進國家頂真精神,做事一絲不苟。現在則凡事馬馬虎虎,只求差不多,很令人遺憾。我
把the Covenants翻譯為兩盟約的四個理由說明如下:
(一)追溯本源:
早期我國官方都把covenant翻譯為盟約,不知道何時開始卻改譯為公約。例如民國五十六年(1967年)我國駐紐約聯合國代表團,與國內行政院、外交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來往公文,都把International Covenant翻譯為國際盟約。
舉例言之,該年2月3日「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致外交部信函(發文第139號)開頭就說道:「外交部:關於聯合國大會第廿一屆常會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任擇議定書》,並已於上年開始聽由各國簽署事…」云云(參見附圖);
(二)避免混淆:
聯合國總共通過九份核心人權條約(core human rights treaties),包含兩盟約(the Covenants)與七公約(conventions)。此外,聯合國也通過其他許多公約。如果把兩盟約翻譯為兩公約,請問兩盟約如何與其他公約區別?《兩盟約》特指聯合國僅有的兩部盟約。聯合國制定一大堆公約,兩公約究竟是指哪兩個公約?
(三)奠定《兩盟約》的崇高位階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是人權最崇高的文獻。但是這份文獻只是一紙宣言,缺乏國際法對於締約國的約束力。因此聯合國把這份宣言內容拆為兩半,改換為國際條約的形式,交給會員國簽署與通過、加盟。
《世界人權宣言》除了序言之外,正文共有30條條文。其中最初兩條闡釋人權基本原則,最後三條是結論。從第3到21條闡釋公民權與政治權,從第22到27條闡釋經濟權與社會權、文化權。前者轉換為聯合國《政治與公民權利國際盟約》,後者轉換為《經濟與社會、文化國際盟約》。前者英文稱為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後者稱為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兩盟約在英文著作裡合稱為 the Covenants。
盟約與公約不可混淆。聯合國九部核心人權條約除了兩盟約之外,還包含七公約(Conventions)。這包括《消除一切形式婦女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行公約》、《保護所有移徙勞工與其家眷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就像一隻巨鵬,巨鵬如果缺乏翅膀就無法展翅翱翔。巨鵬長出兩隻大翅膀,就像《世界人權宣言》衍生《兩盟約》。兩隻大翅膀再長出羽毛,就像《兩盟約》衍生《七公約》。
(四)反映基督教文化背景
盟約(covenant)這個英文單字,在中文舊約聖經裡翻譯為「約」。根據舊約聖經記載,上帝曾與凡人亞伯拉罕、挪亞、摩西、大衛王訂立四個berit「約」,乃是最神聖的。1611年詹姆遜國王欽定版本聖經(Authorized King James Version Bible, KJV)把希伯萊文單字berit翻譯為英文的約Covenant。「兩盟約」乃是聯合國僅有的兩部盟約,直接源自《世界人權宣言》而具有崇高地位,高於任何人權公約。當代人權理念大致源自從西方國家起源,具有基督教文化背景。
1967年2月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致外交部信函,把covenant翻譯為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