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富商的案件,涉及四十位司法人員與他接觸,收受襯衫及參加飲宴,有無金錢賄賂,檢察官應分案調查。至於提供法律意見,使用奧步,讓他得以三億元債務脫身,並陷害忠良致死,應研究有無再審可能及時效有無超過。也應修法,放寬司法人員不當接觸案件當事人或律師,為再審原因,而非目前承辦案件法官受有罪證明或受懲戒處分,要件太嚴格,不符合需求。
有一首歌叫做〈街燈下〉,有兩段歌詞,街燈下一片荒漠,街燈為誰明亮。街燈就像司法,就代表正義,像燈塔照亮四週黑暗,帶來一片光明。不管是街燈或燈塔,都說它最明亮,代表正義光明,給人希望。司法要帶來光明正義,也象徵光明正義。如果給邪惡的人明亮,司法終究會破產。
司法沉淪 正義在暗角哭泣
如果正確且贏得信賴的判決,當然一片光明,問題是如果當事人透過律師或關係,運作司法人員,包括飲宴、送禮或行賄,甚至與承辦法官吃飯飲酒,這種判決,造成該輸的反而贏了,該贏的反而輸了。這種司法燈塔,是照亮了邪惡,讓正義躲在暗角裡哭泣。所以說,燈塔下最黑暗,就是這種道理。此外,代表司法燈塔的司法人員,要照亮別人,自己也要清明,如果有狗屁倒灶的黑色交易,不也是燈塔下最黑暗的諷刺嗎?
有件全台灣最大的祭祀公業,管理人不管怎麼搞,不管民刑事都沒事,就像翁姓富商一樣,長袖擅舞。像這麼大的案件,法官不會動心嗎?會平常心判決嗎?有些法官躲在司法獨立及自由心證的保護傘下,為非作歹,曝光的比例不高,因而心存僥倖。
司法院及法務部除了移送監察院或檢察官外,也要清查,相關人員承辦的大案件,有無啟人疑竇之處。讓躲在燈塔下的交易曝光,還給當事人真相正義,才能照亮司法,避免司法燈塔下最黑暗成為諷刺,影響裁判品質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論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