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法律人與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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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與邏輯學

  2019-07-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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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重視邏輯推理的思考訓練,目的就是要培育能夠摒除情感、不輕信權威、訴諸證據、追求真理與真相。具備邏輯推理能力各科系大學畢業生,再進入法學院就讀,經過「判例法」教學訓練,往後成為法官,他們的判案品質優越,就比較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圖/取自Pixabay
美國教育重視邏輯推理的思考訓練,目的就是要培育能夠摒除情感、不輕信權威、訴諸證據、追求真理與真相。具備邏輯推理能力各科系大學畢業生,再進入法學院就讀,經過「判例法」教學訓練,往後成為法官,他們的判案品質優越,就比較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圖/取自Pixabay

細讀貴報7月14日刊登〈限縮法官自由心證之必要,司法改革別再和稀泥〉一文,其中指出「長期以來司法不公,一直是台灣最大民怨之一,其中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司法官濫用自由心證,司法官之判決經常缺乏嚴謹的證據法則與論理法則,這種指控絕非空穴來風,法官既不學邏輯,……因此被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令人心痛與不解。

范立達在《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一書的推薦序指出,我國各大學的法學教育課程,雖有開設「證據法」但卻沒有教授「邏輯」這門課,也因此,法律系學生在死讀死背之後,或許懂得證據要取捨、排除,但卻不知如何及為何要取捨、排除。並說了法學課程廢掉「邏輯學」的一段笑話。

經查,目前在法學院或財經法律學院裡,「邏輯學」不是必修課,司法官、律師考試也不考邏輯學,因此,大多數法律系學生不想念邏輯學,甚至有的大學不開設「邏輯學」課程。沒有受過邏輯訓練的法律人,要以什麼工具作為思考或判斷的依據?法官在判案時,既然沒有邏輯訓練作為基礎,就只好仰賴生活經驗作為判斷的依據。判決結果被人戲稱「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了。

法官判案缺乏邏輯思考

在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學校基礎教育重視邏輯推理訓練,從小學一年級開始,以「邏輯論證」為核心,訓練學生正確的推理。美國教育重視邏輯推理的思考訓練,目的就是要培育能夠摒除情感、不輕信權威、訴諸證據、追求真理與真相。具備邏輯推理能力各科系大學畢業生,再進入法學院就讀,經過「判例法」教學訓練,往後成為法官,他們的判案品質優越,就比較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

在經歷23年太極門冤案,檢察官認定被告犯有刑事上的詐欺及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罪,並將相關資料移給稅捐機關來要求課稅,由「刑案」衍生了「稅案」,相當荒謬。事實上,若屬刑事不法所得,必須以沒收方式為之,根本沒有課稅的問題,如此「刑案」與「稅案」併存,顯然不合邏輯。

在當前,我國法律人的邏輯訓練,必須加強,以提高判決品質,讓人民尊重司法,也能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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