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候選人公務員配偶可助選 陳佩琪條款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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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公務員配偶可助選 陳佩琪條款三讀

 2014-11-11 10:19
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出席募款會。(照片來源:陳佩琪臉書)
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出席募款會。(照片來源:陳佩琪臉書)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條文,未來公職候選人的配偶和二親等以內血姻親,可公開為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此即外界所謂的「陳佩琪條款」。院會另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將法條定義界定更加清楚,避免行政主管及執法人員過於廣泛的裁量空間,即所謂的「黃國昌條款」。

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任職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柯文哲日前訪美時,陳佩琪在國慶日幫丈夫助選、掃街拜票,因她在公立醫院任職,引起違反行政中立疑慮;立法院10月29日完成朝野協商,決議修正第9條「陳佩琪條款」。

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規定,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助講 行為,但不包括公務員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情形。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公務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的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公務員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的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因為參加318學運,遭檢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由於現行條文規範公務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過於模糊,留給行政主管及執法人員過於廣泛的裁量空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第5條,即外界所謂的「黃國昌條款」。

三讀通過條文更明確定義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將準用人員限縮為「公立社會教育、公立醫療機構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專業人員或研究人員,以及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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