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預謀?馮明珠赴中爭議 陸委會:有違迴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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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馮明珠赴中爭議 陸委會:有違迴避規定

 2016-09-11 11:35
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受聘擔任中國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發爭議。陸委會邀相關部會研商,認定有違自行迴避規定。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受聘擔任中國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發爭議。陸委會邀相關部會研商,認定有違自行迴避規定。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卸任3個月就受聘中國北京故宮當顧問,引發爭議,陸委會開會討論,昨晚發出新聞稿指出,此案顯有違「應自行迴避事項」,故宮應依法撤銷,另為處份。故宮隨後發布聲明,指馮明珠縮減出入境管制期為3個月,已啟動調查。

馮明珠昨天深夜得知陸委會與故宮的決定後,發表回應指出:「一、今天陸委會及相關機構對本人受聘為故宮研究院顧問的裁示,本人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發文內容為準。二、本人回台後將立即主動向故宮說明,配合調查。」

馮明珠受聘中國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據她自行對外說明,是參照其他機關而修改,不過由於馮自行修改規定並在卸任後隨即適用,被外界批評為自己量身訂做,因此引發爭議。不過馮明珠態度並未改變,並強調此為無給職的「Honor」,「大家都向我恭喜」。

陸委會昨晚邀集國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開會討論,會中決定馮明珠赴中任職疑義部分,由故宮調查,了解事實,如涉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陸委會指出,經初步認定,北京故宮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禁止之機關,故宮應就馮明珠赴中事件啟動調查,釐清其工作實質內容後依法處理。而馮明珠任內將入出境大陸地區管制期間縮減為3個月,屬《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事項,程序有瑕疵,故宮應予撤銷,另為處分。

另外陸委會也表示,各機關依《兩岸條例》作成管制期間,如其退離職首長有違反迴避規定,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得由原機關依法撤銷,並依法重新核定。陸委會呼籲,公務人員擔負國家政策與業務推動,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責任與義務,卸任後後赴中或受邀擔任職務,仍應謹守規範,維國家整體利益及民眾觀感。

故宮副院長兼發言人李靜慧表示,在會議討論,才知故宮在行政程序上有問題,馮明珠卸任前簽的兩份縮減出入境大陸管制期公文,都有行政瑕疵,一是馮明珠不可自行批准縮短赴陸管制時間,另外第二份縮減為3個月管制期的公文,沒有故宮政風處蓋章,一樣有行政程序問題。

至於陸委會要求此案由故宮續行查證處理,李靜慧表示,已透過故宮人事室主任與馮明珠聯繫,目前都還在進行調查。此外,陸委會也會邀集相關機關研訂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管制期間增減的參考原則,函送各機關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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