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勞作金過低」監委回應自殺囚死諫 糾正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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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作金過低」監委回應自殺囚死諫 糾正法務部

 2016-09-14 14:23
大寮監獄挾持事件,6囚挾人質越獄不成,發表5點聲明後開槍自殺,監委調查後今天回應死諫,提案糾正法務部。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寮監獄挾持事件,6囚挾人質越獄不成,發表5點聲明後開槍自殺,監委調查後今天回應死諫,提案糾正法務部。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去年2月11日的高雄大寮監獄6囚搶槍挾持人質越獄未遂,最後發表聲明後6人開槍自殺,監察院繼上月中通過對大寮正副典獄長等3人彈劾案後,今(14)日再針對6囚死諫的「勞作金過低」等訴求,通過對法務部、矯正署與高雄監獄糾正案。

6名受刑人在挾持人質過程中,曾透過矯正署前署長於媒體上所提的5點訴求,包括1.為何不能比照陳前總統保外醫治。2.假釋及「三振法案」之適當性及勞作金不足。3.判決不公。4.請馬前總統救救受刑人。5.減刑只減微罪。其中關於勞作金不足之訴求,監委展開調查。

由監委高鳳仙、楊美玲完成的調查指出,全台42個矯正機關,103年度收容人參加作業4萬7977人,參與「自營作業」4395人(約9.16%),從事「委託加工作業」3萬6,526人(約76.13%)。

其中「自營作業者」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最高為屏東監獄1萬1822元,最低為花蓮看守所139元,低於500元者僅3個監所。從事「委託加工作業」者每月平均最高為明德外役監獄1,790元,最低為金門監獄僅138元,低於500元者高達38個監所,其中7個監所低於200元,高雄監獄僅191元。

監委認為,從事不同作業之收容人勞作金相差過鉅,易生不平之心,與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關於建立囚犯工作公平報酬規定不符,且大部分收容人無法藉由勞作金維持日常所需,長期依賴親友救濟,有損其人性尊嚴;此6受刑人以「靠家人接濟,活得毫無尊嚴」而越獄自殺,矯正署核有違失。

此外監院也指出,矯正機關超收問題嚴重,超收比例高達12.9%(收容人數共6萬2899名,超收7223名),且每位收容人面積僅0.62坪,不符我國應至少0.7坪規定,亦遠低於美國2.24坪及日本2坪;再者,矯正機關現有戒護人力僅4567名,與收容人之比例為1:13.77,戒護人力嚴重短缺有逐年惡化之趨勢。

監院還說,行政院今年核定之戒護人員專業加給金額20年未調整,直接及間接戒護人員之每月僅新台幣3000元及2300元,較警察人員之警勤加給及海巡等專業人員之危險職務加給少了許多。法務部長年未採行積極有效措施,使戒護安全風險大幅升高,易生監獄暴動事件,亦核有違失。

監委還表示,矯正署以未給予受刑人衣被等必需器具,致使絕大多數受刑人均須自備內衣褲、棉被、枕頭、墊被、拖鞋、保溫水杯、牙刷、牙膏、毛巾、香皂、洗髮乳、衛生紙、洗碗精、洗衣粉等生活必需品,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給予合於人道及尊嚴處遇之規定不符,實有違失,一併提案糾正。

至於自殺6囚另外提及的保外就醫標準問題,之前監委已有調查案並請法務部研議;判決不公應循司法救濟途徑;假釋、三振法案及減刑條例等問題,則屬行政及立法機關職掌之政策及立法問題,監委則未予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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