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民權初步,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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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初步,重來一次

——寇延丁、袁天鵬《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紀錄》導讀

2017-10-08 09:41
《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紀錄》。圖/取自網路書店
《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紀錄》。圖/取自網路書店

南塘經驗

《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紀錄》一書,是寇延丁和袁天鵬兩位作者2007年至2009年間在中國大陸安徽省阜陽市穎州區三合鎮南塘村參與推廣《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的全程記錄。

他們有一個想法和信念,就是使所有的決定和主張,都有可能在一個規則下進行公平的競爭,然後其中的一種決定或者主張勝出。《羅伯特議事規則》就是這樣的一個與開會議事有關的規則,其核心原則,就是要「謹慎仔細地平衡組織和會議當中人或者人群的權利」,而透過在議事規則之程序正義中展開的公共審議,讓人民學習和熟悉如何在多個的人或事的選項中做出合理與正當的決定,一旦這一目標果然實現,則就可以證明,議事規則的操作和運用,是使人民在公共領域裡能夠實踐民主生活和積澱出民主意識的公民社會工程的生態工法。寇延丁和袁天鵬稱在議事規則下展開的自由議決為「可操作的民主」,就是從操作型定義去界定「民主」,而毋寧更可看出民主的程序正義決定了民主的品質和真偽。

而難能可貴的是,在南塘的社會實驗中,我們看到民主由口號變為解決爭端和分歧的有效實踐活動,而竟在黨國的民主集中制中,經由民間公共知識份子和群眾自覺的努力,實現了無權威狀態下的平等自治。

南塘實驗源自當地三合鎮人民反抗村官長期濫權腐敗的維權行動,而在村中知識青年楊雲標的領導下,建立起農民的維權協會,進而轉型為農業合作社,也因此形成公共意識,而需要建立一套集體決策的機制與方法,因而提供了社會行動家袁天鵬和寇延丁展開社會實驗的良好機會。所以南塘實驗的成功經驗並不是源自黨國的規畫。楊雲標、寇延丁、袁天鵬和中國大陸的公共知識份子圈子,無不對於在南塘藉由議事規則的推廣,而成功根植民主政治操作的觀念和民主政治文化,感到鼓舞。然而事實上,早在上個世紀初,議事規則就已經以「民權初步」的概念,以國家的力量在中國民間社會進行推廣了。袁天鵬不是《羅伯特議事規則》第一位翻譯者,中國的第一位翻譯者,正是赫赫有名的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上個世紀中國大陸土地曾經有過推廣議事規則的歷史,好像歷經過彗星撞地球般的大滅絕,成了消失的文明。

民國經驗

《羅伯特議事規則》初版原名《議事規則袖珍手冊》(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for Deliberative Assemblies),由美國亨利.馬丁.羅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出版於1876年(清光緒2年),係參考自美國眾議院的議事規則,而適用於民間或特定國家機構的集會和議事。1917年,孫中山以本書為基礎,復參考美國沙德氏(Harriette R. Shattuck)的《婦女議事法手冊》(The Woman's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Law),編寫成《會議通則》一書,又起名曰《民權初步》,交由上海中華書局出版,列為《建國方略》三書中的社會建設。(另二書為心理建設:《孫文學說》、物質建設:《實業計畫》)孫中山的想法不言而喻,就是認為民主生活的實踐要從公共審議和決定做起,所以他發願完成的《民權初步》正好提供了一個方法,讓人民在議事中學習民主的集體決策和體會民主的精神,從而改變中國人一盤散沙、漫無章法的民族性,成為有能力也有興趣處理公共事務的現代公民。

孫中山關於中國民主轉型的特有主張,可用由縣、省到國分層漸進的建國三程序來概括,即軍政、訓政和憲政。在以軍事手段平定與控制的省份,即可以縣為單位展開地方自治的準備工作,即訓政。在這一階段,孫中山在〈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說到,政府應當派員到各縣訓練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以便能在憲政時期還政於民,落實主權在民的民權政治,而從邏輯上來說,訓政的四權訓練還有個民權初步的前期訓練。1928年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宣布實施訓政,以黨治國,旋即頒布有《各級學校增加黨義課程暫行通則》,該通則第2條關於各級學校黨義課程之內容,乃規定小學校之黨義課程必須包含《民權初步演習》。

蔣中正對訓政的理解,曾經受到當時德國和義大利軍國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的影響,而在清剿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國民革命軍行營所在地江西省會南昌市倡議新生活運動,有意以軍國民主義來改造中國的民族性,使之因應抗日與建國軍事動員的需要。在1934年3月〈新生活運動之中心準則〉演講中,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把民權初步視為團體生活的秩序和禮節來看待,而認為這是完成革命、建立自由平等新國家的基礎性社會建設。蔣中正乃以古代中國的禮來比喻民權初步在現代民主中國裡的社會規範作用。雖然他對於法西斯主義有錯誤的理解和幻想,但他對於民權初步在形塑現代國民上的作用卻也可以說是歪打正著,因為民權初步確實在建立一種團體的議事紀律,但目的卻在實現每個人的言論表達和參與決策的權利,和軍國民主義強調對於黨國的忠誠不同,而不存在對於權威的狂熱與盲目的崇拜。1935年9月,蔣中正在四川峨嵋軍官訓練團演講〈國父遺教概要〉,嘗試建立三民主義的理論體系,而將建國方略心理、經濟、社會三大建設,再增添政治建設一項,此之政治建設,以〈國民政府建大鋼〉、〈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和〈五權憲法〉三項著作為代表文本,係關於各級國民政府建立的過程、地方自治的施行和憲政體制的完成。至此,民權初步亦即會議規範,在訓政中的重要性被完全確立了起來,成為國家在學校或社會上實施公民教育的不可或缺的基本內容。固然民權初步的教育因為抗戰的緣故無法全面推廣,但僅就當時孫中山和國民政府在形塑現代公民的社會建設中所呈現出來的國家發展戰略,仍不得不令人佩服其人之器識和遠見。

台灣經驗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以後,雖然實施國家緊急權體制,對於公民教育和社會建設的內涵,仍深受中國國民黨三民主義意識形態的影響,所以對於民權初步教育不敢棄置偏廢。1953年,內政部長黃季陸即召集專家學者,以《民權初步》為依據,根據國情制定出台灣版的《羅伯特議事規則》──《試行會議規範》,於次年5月頒布施行,1965年7月內政部長連震東頒布現行《會議規範》,作為台灣各級學校公民教育的教材,以及台灣各公私機構舉行會議時的標準規範。1966年中國大陸爆發無產階級中國文化大革命,蔣中正在台灣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作為反制,取法新生活運動之經驗,於1968年5月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研議通過《國民生活須知》,經總會長蔣中正頒行。當中以三則條文規定開會之禮節:

第28條,出席集會,嚴守時間。必須中途退席時,應先請求主席許可。
第29條,保持會場秩序,尊重主席職權,發言先求許可,並遵守時限。
第30條,養成服從多數、尊重少數之習性。

在那之後,《會議規範》和《國民生活須知》成為台灣國民教育中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我清楚地記得在中小學時每個學年學校都會發下《會議規範》和《國民生活須知》的小冊讓學生研習,小學裡的班會,就是學生練習《會議規範》的最佳場合,而學校裡也會舉行《國民生活須知》的測驗。我相信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不記得《會議規範》和《國民生活須知》的文字規定了,但當中的許多內容都早已內化成為台灣文化和社會禮儀的一部分了。

1960年代,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為民權初步校園推廣的重要基地,相關的營隊和社團陸續創辦成立,從而培養出一批批熟悉會議規範的青年學生,而大學的學生議會也就成為校園民主的陣地,進而取代立法院成為台灣政治改革議題的辯論場。學生議會成為學生演練《會議規範》的最佳舞台。這些學生公職人員走出校園後,則成為1970年代至今台灣社會運動和民主運動的主力戰將。國民黨把反對自己的武器教給了反對自己的人,這種「啟蒙的辯證」,卻是國民黨與其附隨組織救國團留給台灣最大的歷史遺產。

關於本書與作者

《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紀錄》一書,講的是南塘村民如何在興農合作社的內部治理能力建設培訓中建立《南塘議事規則》的過程,而其之所以起心動念,是因為楊雲標需要解決南塘興農合作社開會的三大問題,而這其實也是中國人開會普遍常見的問題,即:跑題、一言堂、野蠻爭論。藉由作者的參與觀察和文字流暢、感情豐沛而細膩的紀錄,讀者乃可以清楚地看到南塘農民如何克服會議和溝通的障礙,從而可深刻體會和掌握到議事規則的精神和原理。本書意在言外的,就是作者戳破了中國共產黨關於中國人素質不適合民主的說法,證明了民主是可以學習的,作為一種可操作的決策方法,學會了這一套方法,民主就會開始生根和萌芽。

本書第一作者寇延丁,女性,1965年生,山東省泰安市人,是一名關心公益的自由作家和紀錄片製作人,曾經建立北京手牽手文化交流中心、泰安愛藝文化發展中心、北京水源保護基金會飲水思源愛藝文化基金等公益組織。寇延丁是南塘實驗的關鍵催生者,她以「媒婆」形容自己在當中的角色,因為她在北京認識了組織南塘農民赴京上訪的楊雲標,也知道本書第二作者袁天鵬正在尋找推廣議事規則的基層農村試點,因而便為之媒合,果然一拍即合。

本書第二作者袁天鵬,1976年生,曾經是北京郵電大學的學生會主席,在美國阿拉斯加大學(Alaska University)留學期間,出任了該校的學生議員,首次接觸了《羅伯特議事規則》。美國學生會的議事運作,完全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學生代表大會,其間的議事文化上的差異,引起了袁天鵬對於《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初步興趣。其後袁天鵬回到中國,在創業失敗的經驗中,他體會到原因出在與夥伴間的溝通不良,而當中影響溝通效果的因素之一,在於缺乏一套在公司會議上可以適用的溝通規則,這讓他想起了會議規則。他重新找出《羅伯特議事規則》,深入研究並翻譯成中文,從而以推廣會議規則做為人生志業。

2014年10月,寇延丁為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逮捕,秘密囚禁128天,接受公安部、國家安全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聯合偵查。她的主要罪證是因為聲援香港愛與和平占領中環運動,參與了兩岸三地的公民培訓活動。寇延丁把這段遭到囚禁的經過寫成《敵人是怎麼煉成的?--沒有權利沉默的中國人》一書在台灣出版,在控訴中華人民共和國任意侵害人身與思想自由之餘,也試圖在森嚴的體制中尋找人性幽微的光亮。寇延丁目前在台灣民主基金會擔任訪問學人,對台灣的公民社會進行參與觀察和研究寫作。而袁天鵬在推廣議學上的努力和成就,也深獲台灣議學界的肯定,曾經受邀來台分享。

台灣已是一個民主的國家,雖然離開踽踽學習民權初步的年代很久了,但我們青春而浮躁的民主文化還有許多尚待深化與提升的地方,溫故知新,重讀《民權初步》和《會議規範》,倒不失為是台灣盤整民主的一個值得思考選擇的方案。寇延丁希望南塘經驗能在台灣找到印證和共鳴,我則衷心期待《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紀錄》一書在台灣的出版,讓我們能有機會,謙卑和靜心地好好反思台灣人的民主素養、議事習慣、公共審議,還有農村、部落和社區總體營造的現狀,想想台灣民主的表現真的那麼如人所願、讓我們倍感驕傲嗎?

10月5日寫於印度新德里英迪拉.甘地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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