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台中市外埔區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於業者運送途中自車上摔下重傷致死亡,台中市政府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處業者50萬元罰鍰,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裁定無明顯證據證明業者「虐待」阿河,應撤銷裁罰。但市府農業局強調業者「失責」事證明確,將儘速徵詢法律專家意見,依法提起上訴。
農業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有責任避免其所飼養的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本案飼主於運送阿河過程中,未擬定相關動物運送計畫,導致動物受傷,最後死亡,顯然失責,相關事證明確。
為展現市府保護動物的決心,農業局將儘速徵詢法律專家意見,並依法提起上訴,期使相關業者皆能重視和保障,所飼養動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