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府消極執法助漲大陸越界捕魚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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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極執法助漲大陸越界捕魚氣焰

 2015-11-04 11:05

金門、馬祖海域正進入黃魚汛期,中國大陸漁船不斷越界進入我國海域捕撈,讓我國海巡署疲於奔命且多數係以毒、炸、滾輪底拖作業方式捕魚,造成台灣週遭海域漁業資源、海洋環境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已經影響到我國漁民生計及海上作業的安全。也因為台灣沿近海寶貴漁業資源日趨枯竭,台灣漁民被迫需前往他國鄰海作業飽受生命威脅,如何維護國內漁業資源避免外國漁船非法入侵我國鄰海掠取漁業資源,讓我國漁民能夠在自家海域安心捕魚,應該是政府施政的首要任務之一。

要有效維護漁業資源除了加強海巡署巡邏取締外,對於違法越界漁船的處罰是否能收到遏止效果,恐怕是我國政府需要深刻檢討之處。此次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對我國遠洋漁船舉黃牌警告的主要原因之一,即認為我國政府對漁船管控不力且對於自家漁船違法處分過輕,像日本、韓國對自家遠洋漁船違法的罰鍰金額都在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而台灣只罰了區區數萬元台幣,如政府對我國「順得慶888號」漁船在國外非法捕鯊割魚翅僅處以 15萬元罰鍰,根本無法遏止非法漁業活動,為避免受到歐盟禁止我國水產品進口制裁,我國政府正研議修改漁業法加重罰則。

同樣的,過去我國針對中國大陸越界非法捕魚漁船多數採柔性驅離或沒收漁貨漁具,加以罰責過輕造成越界漁船數目大增,不僅跟執法單位大玩躲貓貓還妨礙我國執法人員登檢甚至施以武器攻擊,引發國內輿論強烈批評,政府雖然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有關越界捕魚罰鍰金額從原本的 5 萬到 50 萬元,一舉提高到 30 萬到 1000 萬元,但是實際上多採最低 30 萬元罰金,以黃魚每公斤上千元計算根本無關痛癢。我國政府有必要採取更積極有效的作為(如扣船、重罰及處以刑法),來維護我國寶貴的漁業資源。

非法捕魚行徑已經嚴重衝擊合法漁民權益並直接威脅全球社會經濟,為此印尼、日本、菲律賓、韓國、歐盟等紛紛透過提高罰金、加重刑責、沒收漁船等處分希望能有效遏止非法捕魚歪風。例如印尼海軍人員不僅扣押非法捕撈的外國漁民還擊沉漁船;日本官方針對入侵盜採的外國船舶除加強驅趕外,也把罰金從原先1千萬日圓,提高至3千萬日圓(約800萬元台幣)更將中國非法入侵海域盜採珊瑚漁船傳船長判處1年徒刑;菲律賓與韓國政府也紛紛採取提高罰款(金額罰達百萬美元),判刑及沒收漁船等措施,藉以維護專屬經濟海域(EEZ)內的漁業資源。

為有效防杜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我國政府除了在實際執行面上應沒收漁船、漁具、魚貨,採高額罰鍰(百萬台幣以上)外,對於累犯應處以刑責,同時透過兩岸漁業協商建立共同的處理平台及漁業糾紛緊急調處機制,避免擦槍走火,為兩岸關係增添新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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