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長朱立倫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之際,行政院所提〈政黨法草案〉在立法院的審查,又再次為中國國民黨黨團所阻擋。國民黨一向反對政黨立法管理,根本原因在於拒絕黨營事業和黨產的公開,而今,面對二零一四年國民黨於九合一地方選舉中的大潰敗,國民黨如果不亟思改革,正視人民對於政商勾結破壞我國選舉民主與政黨政治公平性問題的空前反彈,展現新人新政氣象,則在接下來的立法委員和總統中,人民勢必將會給予國民黨一次教訓。
我國有關政黨管理的法律,在政黨立案方面,係依〈人民團體法〉和〈民法〉之規定,關於政黨財產則依〈民法〉,政黨投資經營之營利事業,則依〈公司法〉規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則為政黨補助金之法源。自行憲乃至民主轉型以來,雖始終未予政黨以立法規制,但政黨政治之生態已然成形,政黨之發展亦已步上軌道,自由選舉和政黨輪替已成為我國憲政民主政治運作之常態。儘管國民黨擁有龐大黨產作為政治資本,對於政黨競爭造成極為不公平之現象,也因此使得臺灣的民主轉型在立法院始終未能真正實現政黨輪替,威權時期之諸多政治遺緒,乃未能在憲政法制上得到根本的檢討,以致國家中立性未能切實維護,國家治理能力不斷弱化,國家競爭力也就不斷衰退。其中萬惡之首,乃當推國民黨黨產問題。
營利事業之投資經營,以追求利潤之最大化為目的,為防止不公平之交易,影響資源合理分配和國計民生,乃必須有中立的國家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但允許政黨投入營利事業之投資,又容任其將利潤投入至競選活動和政治經營,則當政黨掌握政權,如何期待期能維持市場秩序之公平,而抑制自身獲利之可能,而更難期待其能維持政黨政治競爭秩序之公平,使自身擔負喪失政權之風險,而影響及該一政治經濟利益共同體的存續。在事業經營過程中,市場的壟斷、聯合壟斷、利益交換等等方式,都是經營的手段和利潤的來源,但如果執政黨以政治力量介入市場行為,則可以想見,國家和執政黨在其間角色的混淆,以及資本家與執政黨關係的曖昧。
以往黨國不分,故而國民黨黨工亦享有國家公務員之身分保障,此也就成為馬英九於黨主席任內維持黨營事業之藉口,實則黨職年資可以併入公務員年資,關於其退休待遇支給付,已由國家概括承受,單純之黨工人數有限,可由國家出面保護其信賴利益,黨營事業乃可休矣。〈政黨法草案〉對於國民黨黨營事業之處理,係要求其於該法施行二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者則交付信託,而僅限制信託利益之用途不得投入事業投資經營。這一規定只是使黨產形式轉化為信託財產,信託業的經營利益仍歸於國民黨,這是變相的洗錢,而國民黨仍可將信託經營利益投入於政治經營,這仍未解決政黨競爭不公平的問題。
我們提醒立法院在審查〈政黨法草案〉時,必須留意黨產信託洗錢的問題。黨產應收歸國有,而以信託利益成立政黨基金,由國家管理,而由政黨基金支付政黨補助金以及國民黨遺留的黨工退休金。我們也呼籲朱主席,誠實面對黨產問題,自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後,人民已經多給了國民黨將近三十年的時間處理,至少也給了馬英九七年時間,而今一事無成,我們深感遺憾,也表達嚴正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