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可隨時撤銷國籍 一九盟:違法以刑法處分不應撤銷歸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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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隨時撤銷國籍 一九盟:違法以刑法處分不應撤銷歸化許可

 2017-09-13 12:05
李佩香(右)和廖元豪(左)拿出資料指出,只因為夫妻感情不睦,並非假結婚,就在網路上詢問要如何撤銷對方國籍。 圖/鍾孟軒
李佩香(右)和廖元豪(左)拿出資料指出,只因為夫妻感情不睦,並非假結婚,就在網路上詢問要如何撤銷對方國籍。 圖/鍾孟軒

台灣新移民人口達到65萬人,其中主要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協國家,但即使取得我國籍,仍有可能因為《國籍法》第19條國籍遭撤銷,迫使新移民每日生活在恐懼中。多位專家學者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將針對《國籍法》第19條成立「一九盟」,推動後續的修法保障新移民基本人權。

由於對於語言和行政程序不熟悉,新移民常因申請文件錯漏等瑕疵,或因與配偶衝突、感情不睦等因素,遭串通陷害被法院判決為通謀虛偽的假結婚,內政部進而撤銷該移民之國籍。根據《國籍法》第19條規定,歸化台灣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若撤銷新移民歸化許可,加上新移民東南亞母國難以回復國籍,極易陷入無國籍困境中。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一般公民違反刑法會受到罰金、入監,乃至於槍斃等刑責,但也不會「撤銷國籍」,豈可因為素行不良、品行不佳國籍就被剝奪。一個人沒有繳交行政罰鍰「難道會比殺人放火搶劫還嚴重嗎?」廖元豪說,即便是無期徒刑的殺人犯,也不會被剝奪國籍,而移民的小過小錯卻會導致他成為無國籍人球,政策讓新移民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廖元豪指出,內政部認定素行不良、不合法令或品行不佳,可撤銷台灣國籍的期限有5年,但是由法院認定的假結婚、假收養等虛偽造假等情事卻無期限。過去曾有新移民來台灣超過30年,卻因為夫妻情感不睦,配偶與他人串通聲稱30年前係因來台而假結婚,導致該移民成為無國籍人球;也有當初在申請流程時,不熟悉程序而導致文件內容有誤,也被認定為虛偽造假。廖元豪認為,無論是刑事、民事或行政,都不應該把「撤銷國籍」綁在一起。


南洋台灣姊妹會李佩香表示,當政府聲稱無論是先來還是後到的人都是台灣人的時候,在政策上卻完全沒有被視為台灣的一份子。 圖/鍾孟軒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表示,台灣有許多相關的權益是跟國籍身分綁在一起,然而現行法規規定婚姻新移民要歸化台灣國籍都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若因當婚姻狀態改變,或因入台文件有瑕疵,被法院判決婚姻無效,新移民隨時面臨國籍被撤銷的威脅。李佩香作為新移民,沒辦法接受迫害移民人權的法規,當政府聲稱無論是先來還是後到的人都是台灣人的時候,在政策上卻完全沒有被視為台灣的一份子。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提到過去曾針對《國籍法》第19條召開多次記者會,反應法條對新移民深根、安家、立命有很大的威脅,新移民取得台灣國籍拿到身分證候,每日都在恐懼若有小小的誤差,一旦感情生變,把兩人的婚姻說成是假結婚,國籍隨時會被撤銷。王娟萍說,法條讓新移民一輩子活在恐懼中,剝削人權,主張立即修正《國籍法》第19條,明文規定歸化國籍不得撤銷,若在申請實有造假虛偽等違法事由,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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