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因不滿名嘴周玉蔻未經查證,便公開指他捐新台幣3億元政治獻金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向法院提告求償。21日開庭,台北地院認為周玉蔻僅轉述未查證,判賠200萬元,並須在《蘋果》等7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俗話說,「捉賊在庄,捉姦在床」,沒有人證、物證、事證隨便誣指抹黑,當然會惹禍上身,相信司法總會查個水落石出,還給當事人清白並給抹黑者應有的懲罰。
可惜台灣司法常選擇性辦案;20年前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周人蔘電玩弊案,起訴197人,包括多位高階警官,而名噪一時;該案纏訟18年後,僅7人有罪確定。民主法治時代辦案講求科學實證,侯寬仁卻違反「實質證據法則與正當法律程序」,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辦案手法,牽連人數相當多,平白無故被栽贓,就算最後獲判無罪,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而是天大的凌遲與侮辱!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教授曾表示,台灣社會矚目案件會形成冤罪,最大的因素是「無罪推定論」走不出教室,「偵查不公開」被貼在牆壁上;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而如此栽贓枉法離譜的案子,卻未見侯寬仁檢察官被判罪、懲處或登報聲明道歉,至今依舊任他逍遙法外,法務部以「已過懲誡期」為由不予追究其責,典型的官官相護,實為台灣司法的不幸!更是對人權的莫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