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蓬佩奧訪台表示:「美應外交承認台灣,自由主權國家值得世界尊重。」蓬佩奧進而表示,美國有必要改變五十年來的政策模糊,應以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自由主權國家,這無涉台灣未來之獨立,而是承認一個明確且早已存在的政治、外交及主權事實。「台灣無須宣布獨立,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蓬佩奧說對了,台灣人更要覺醒!
亡於中國內戰的中華民國,逃亡竊占台灣,致使台灣二戰之後成為世界的孤兒。檢視《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可以深知,台灣確實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誠如蓬佩奧所言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台灣需要美國的外交承認。
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且並未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何方。這也是「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主要根據。尤其,《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是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本「割讓」台灣,沒有指定收受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得到台灣主權;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的身份,得到對台灣的處分和支配權利。1954年10月28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報告中說:日本從未把福爾摩沙和澎湖的主權割讓給中國。日本放棄了主權,但讓未來的主權處於未定狀態。
英國外相安東尼·艾登(A. Eden)在1955年2月11日向內閣發佈了台灣法律地位之書面說明:「1945年9月,依據日本降伏文書以及日本政府在盟軍最高統帥的指示下於1945年9月2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國軍隊接管台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介石駐於台灣,是依盟國與其所達成的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這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成為中國領土。」
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即產生法律關係,其理至明。
另一方面,國共內戰,國民黨高層早在1948年,即就「逃亡何處」進行討論,最後蔣介石採取歷史地理學家張其昀的建議,決定遷往台灣。對此,美國在華聯合軍事顧問團團長巴大維(David D Barr)少校認為:「台灣是美軍從日本手中解放出來的,在對日和約尚未簽訂之前,其主權誰屬,究未有法律的根據。今蔣總統即欲據為己有,作為撤退海空軍的基地,似乎有僭越之嫌。」因此蔣介石在給陳誠的信中也說:「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可見美國一再警告,也讓蔣介石不得不承認中華民國只是暫時「託管」台灣。
綜上所述,蓬佩奧稱「美應外交承認台灣」,美國有必要改變五十年來的「政策模糊」,絕對有國際法的依據,甚至是人類民主自由價值的捍衛。
然而在台灣的國民黨不斷唱衰台灣、反台獨;蓬佩奧在台灣,統促黨如影隨形窮盡汙衊之能事;更有放送惡毒謠言,指蓬佩奧訪台「抗中保台」是假,來台侵吞退撫基金當政治保護費才是目的!?如此的可惡至極的行徑,無非要孤立台灣,讓台灣自我瓦解,為中共併吞台灣做準備。台灣人要覺醒!國共兩個極權主義的兄弟黨中國人是不會放過台灣的,台灣要抗中,也有要抵抗「內鬼」,這是台灣無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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