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懲貪防弊 許添財提修法 涉貪者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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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貪防弊 許添財提修法 涉貪者不得減刑假釋

 2014-06-04 13:43
立委許添財主張,只要不肖公務員因涉及重大工程弊案被判刑定讞,不得減刑、假釋及服役外監,加重犯罪的受懲成本,才能懲貪防弊。(許添財辦公室提供)
立委許添財主張,只要不肖公務員因涉及重大工程弊案被判刑定讞,不得減刑、假釋及服役外監,加重犯罪的受懲成本,才能懲貪防弊。(許添財辦公室提供)

針對公務員涉貪時有所聞,近日又有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爆發官商勾結弊端,且案情頗有延燒之勢,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今(4)日表示,為讓少數不肖公務員與廠商不再心存僥倖,將提案修改《貪汙治罪條例》,只要涉及在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或重大採購案中上下其手,經法院判決定讞者,「不得減刑、假釋及服外役監」,藉以嚇阻重大公共工程集體性貪污犯罪。

許添財指出,公共工程弊案層出不窮,不僅政府形象有損,更重要的是對公共工程安全的嚴重危害,就算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用高法律標準重判行賄與索賄者,但還是有公務員與廠商鋌而走險,就是因為這類重大公共工程弊案是系統性、結構性的犯案,要能確實掌握犯罪證據並不容易。

就算成案移送法辦,並經法院判決確立,但只要執行刑期達一定標準,就可以申請假釋或外役監,許添財認為,從犯罪經濟學角度分析,顯然這類犯罪的個人覺得重大公共工程犯罪的效益大於犯罪受懲成本。

他援引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TI)主席Mr. Elgen的說法:「當人們把賄賂金額大小看得比金錢使用價值更高,其結果導致降低工程品質與公共建設管理低劣化,腐敗會造成大量金錢浪費,使國家破產,並因建設品質不佳造成人命傷亡。」基於公共工程貪污牽涉範圍廣大,許添財主張,為避免「有錢人關假的,沒錢人關真的」,只有施以嚴刑峻罰,並且不容有任何僥倖苟且空間,才能真正嚇阻有心人士鑽取漏洞、營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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