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場處20日以議員索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遲交、違反「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為由,處以115萬元違約金,北農今(26)日發聲明稿回應,認為市場處是基於「議員索資」要求提供資料,與契約中規定的目的不同,除了難以接受開罰結果,也呼籲市場處遵循應有的行政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日前市場處認為北農遲交資料,違反台北市第一與第二果菜批發市場的「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對北農開罰懲罰性違約金115萬元,並要求在7天內繳清;根據《上報》報導,北農在諮詢法律顧問後,數度回函北市府反駁,認為北市府開罰於法無據,先不繳款,向市府據理力爭,若北市府堅持開罰,後續將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北農認為市場處未正確理解行政契約規定,開罰於法無據。行政契約中「乙方(指北農)經營管理前條所定之業務時,應接受甲方(指北市府)依交易法規定之指導監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考核;另甲方因監督檢查考核需要,要求提供有關營運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北農聲明稿指出,契約中提到北農必須提供「依交易法規定之指導監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考核」所需的資料,和市場處基於「議員索資」要求提供資料的目的不同。北農還透露,契約中的甲方是北市府,但市場處替議員索資方式都是用「傳真單」,傳真單上沒有北市府或市場處的機關名稱,也沒有單位主管的職章,不符雙方行政契約所稱「甲方」當事人。
北農聲明稿中表示,基於尊重議員問政,北農收到市場處書面通知後,均盡速回覆;若議員認為回覆資料不夠完整,經市場處再次書面通知,北農也都再次回覆,但市場處卻逕行開罰,令人難以接受。北農最後呼籲,未來市議員若透過市場處向北農公司索取資料,盼市場處能遵循應有的行政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