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版本已經送達立法院,惟日出條款仍須由行政院訂定。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日出條款要考慮很多情況,也涉及一些原則,不希望房市在某一個時間點有大量買賣情形。民進黨立委沈發惠3月19日說,房地合一稅2.0方案提到,2016年起取得案件回溯適用,外界有正反意見。3月24日立法委員沈發惠稱「所謂的溯及既往不是實施日期的追溯,是適用範圍的追溯」,這句話讓人霧裡看花,越看越迷糊。立法委員鍾佳濱3月24日提到有位媽媽向他反映,四年前女兒在中部唸大學,為了女兒安全及保值起見在中部購屋,今年大學即將畢業,已找好買主且將於7月交屋,此次修房地合一稅將閉鎖期由四年延長至六年,害她寢食難安,這就渉及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請蘇部長對於受該稅實施後曖影響者以正面表列。
行政罰不應溯及既往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這個回溯屬於「不真正的回溯」,是施行日期公布後才適用。財政部長蘇建長稱持開放態度,並重申在所得稅修正案明定,由其施行日期行政院定之。筆者很訝異的是,依行政罰法第四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因而行政罰不應有溯及既往的處罰,當然,房地合一稅就不應有溯及既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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