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馬英九有洩密但無罪 北檢批憲政洞開 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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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有洩密但無罪 北檢批憲政洞開 將上訴

 2017-08-26 09:17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以阻卻違法為由,判決不罰。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表示,判決結果將造成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北檢會依法提起上訴。圖/民報資料照片,張良一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以阻卻違法為由,判決不罰。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表示,判決結果將造成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北檢會依法提起上訴。圖/民報資料照片,張良一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5日判無罪,法官認為當時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為「依法令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不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法官判決理由離譜,恣意擴大解釋憲法第44條。北檢也表示,判決結果將造成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會依法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張介欽25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黃世銘於高院審理洩密案時,曾以「院際調解權」做為抗辯主張,但高院認定,本案與該條文「情形有別」而無適用餘地,北院判決卻援引毫不相干的「院際調解權」諭知馬無罪,判決顯然違背法令。

張介欽表示,北院誤採信馬英九「院際調解權」的辯詞,使總統可以在政治上運用偵查中的刑事個案偵查資料,這將造成台高院所憂心「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結果。

張介欽說,本案終局的判決結果,將決定台灣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是邁步往前或向歷史倒退的分水嶺。張介欽表示,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法監聽資料不得流於政治用途,本案無罪判決,等同認可馬英九得挪移監聽資料至刑案法定用途之外,不啻敲開台灣監聽資料自此可供政治利用的大門,此不只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隱私保障的普世原則,也並瓦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人權防衛底線。

張介欽也說,馬英九於北院審理過程中,在法庭內、外發表諸多「羅織構陷」、「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等言論,干擾法院審理,已有不當;另,本案判決結果亦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對台灣憲政秩序的影響不言可喻。北檢將提出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馬英九洩密無罪,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檢方起訴事實為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洩密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承審法官認為這部分有洩密行為,當時關說案造成立法、行政等各部會之間有所衝突,而憲法第44條賦予馬英九協調各部會的權責,當時馬英九召集江宜樺等人協商,雖過程中已構成洩密行為,但符合比例原則,此為「依法令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不罰。

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馬英九有以教唆的方式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秘密,也沒辦法證明馬英九是因為當時「馬王政爭」想打擊政敵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犯意,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 ,教唆洩密判無罪。

民進黨立法院團總召柯建銘則痛批,法官竟判決馬英九無罪,理由離譜、認定也與卷內事證不符,法官認為馬英九在本案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當時馬英九違法亂紀、毀憲亂政,操作政治鬥爭,根本不是在處理院際糾紛,法官見解不僅毫無憲法常識,更是惡意曲解憲法,恣意擴大解釋憲法第44條。

柯建銘強調,馬英九早已承認,有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此種行為已構成教唆洩密的犯罪行為,法官竟為其脫罪,昧著良心枉法裁判,實令人難以信服,踐踏司法的尊嚴,況且,先前黃世銘洩密已被判刑有罪,馬英九教唆洩密竟然得以脫身,「奉令的人有罪,下令的人卻全身而退」,法官如此偏頗馬英九,何以杜全台灣人民悠悠之口,何以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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