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的責任歸屬顯然比救災工作更受政客的關注,最近甚囂塵上的說法是陳菊要為此次悲劇下台負責。這自然是藍營為了年底選舉利益所操作出的論調,不足為奇。但衡諸事理,我們不禁要問,誰有資格要求陳菊下台?
固然,這次嚴重的氣爆,陳菊的市府團隊難辭其咎,至少必須負起監督不周及應變不及的責任;然而將一段從民國八十年初即已種下禍根的歷史共業全數推給陳菊一人承擔,也是極不公允的做法。更何況,現在救災及復原工作尚未完成,如果此際市長去職,把爛攤子往他人身上一丟,更是不負責任之舉。
因此,私意以為,陳菊該不該負責下台,留給高雄市民決定,特別六都選舉將屆,如果市民認為陳菊過去八年在高雄的執政成績可以因為一次氣爆完全抺殺,認為她必須為此次災難負起全部政治責任,那麼年底投票時就用選票讓她連任失敗。否則,倘使高雄市多數民意仍肯定陳菊的作為,那麼陳菊又何必因為若干政敵別有用心的攻擊便輕易放棄應該一肩承擔的災後復原工作?下台並不難,但如果只因政治鬥爭就下台,未免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