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涉洩密案 北檢利偵辦對張顯耀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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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案 北檢利偵辦對張顯耀境管

 2014-08-22 22:25
張顯耀強調自己清白。(記者何豪毅攝)
張顯耀強調自己清白。(記者何豪毅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張顯耀疑洩密案,今天分案後,為求案件順利偵辦,已對張顯耀實施境管通知。一旦張顯耀想出境,移民海巡等單位可先行留置,惟移民、海巡人員僅可暫時留置當事人,若要求境管的單位拿不出拘票則要放行。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事涉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張顯耀案,調查局蒐證後,初步認定張顯耀涉犯一審管轄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今天上午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依規定分為「他」字案,並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偵辦。檢察官為保全證據以利後續偵查,對張顯耀實施「境管通知」。據了解,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今天陸續接獲台北地檢署傳真通報,將張顯耀列為「境管通知」對象。相關單位若發現張顯耀欲離境,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通報北檢。

資深檢察官表示,依實務經驗,如果檢察官不同意案件當事人離境,會立即傳真拘票到港口或機場,由執勤人員將當事人留置、拘提。這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境管通知」並非「限制出境」,「境管通知」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移民、海巡人員僅可暫時留置當事人,若要求境管的單位拿不出拘票則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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