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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張亞中的書白讀了

2019-02-25 15:00
張亞中表示不能主張台獨,那能不能主張統一?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很清楚,若要統一,只可能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下,也就是徹底消滅《中華民國憲法》,顯然的,推動「統一」才是叛國者。圖/民報資料照
張亞中表示不能主張台獨,那能不能主張統一?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很清楚,若要統一,只可能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下,也就是徹底消滅《中華民國憲法》,顯然的,推動「統一」才是叛國者。圖/民報資料照

台大政治系教授、孫文學校校長張亞中,宣布參選中國國民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後,一口氣連續花 12小時,闡述自己的治國理念、價值、政策和方法,他主張施行內閣制,也提出中華民國官員沒有主張台獨的權力與自由。張亞中認為現在的制度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因此他主張施行內閣制,還主張當了中華民國的官員,不管是行政院長或是一般公務員,就沒有主張台獨的權力與自由,因為官員上任對《中華民國憲法》效忠過,上任後更有守法的義務,沒有只講自由不講法律的權利,在完成正名制憲前,任何官員都應遵守憲法。如果要主張台獨,請辭職以民間身分推動。

一般人會認定最懂憲法的人應該是法律系學者,事實並非如此。一般國家的憲法分成兩大部分,就是政府體制與人權,《中華民國憲法》較特殊,還加上基本國策,因為制憲時的「中華民國」還停留在革命團體的性質,才會有基本國策,一般正常國家人民當然可以隨時訂正國策,哪來「基本國策」?有關憲法的內容,法律系學者精通人權部分,而台灣的法律學者對政府體制則較陌生,反而是政治系學者精通政府體制,張亞中是政治學者,尤其是台大教授,卻對政府體制陌生,難怪台大的水準每下愈況。

台灣的法案及憲法修正案絕大部分出自行政院,未擬定草案前必定要有特定的主張,若沒有特定主張就不可能立法或修憲,依張亞中的說法,不能有政治主張,那就永遠不能修法及修憲,這不知是哪門政治學者?別忘了所有獨派人士都主張依循民主程序建立正常國家,這是民主社會極為正常的程序,台大教授怎麼連這個都不懂。

推動「統一」才是叛國者

張亞中表示不能主張台獨,那能不能主張統一?他本身就是大統派,當然主張統一,精神正常的人不可能認定可以透過反攻大陸而統一,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很清楚,若要統一,只可能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下,也就是徹底消滅《中華民國憲法》,顯然的,推動「統一」才是叛國者。

張亞中說台灣的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外行人持這種說法乃無可厚非,想不到號稱政治系教授也與外行人一樣外行。一般人說總統「有權無責」是因為不必到立法院備詢,張亞中竟然不知道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本來就沒有質詢制度,美國就是明顯的例子,而《中華民國憲法》的質詢制度並不是行政單位向立法單位負責,與內閣制不同,而是國會監督行政單位,因為《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不像一般國家的國會有監察權,所以用質詢方式來監督行政單位,監督的對象並不包括總統。

張亞中說台灣的總統「有權無責」,他是否知道,台灣與美國一樣,總統不必備詢,可是台灣總統的權力比美國小太多了。美國的總統對國會的決議可以提出否決,國會必須在參眾兩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維持原議,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也就是參眾兩院只要其中一院有三分之一議員支持總統,否決就成立。台灣總統的「覆議權」有點類似美國總統的否決權,然而只要超過二分之一立委維持原議就推翻總統的覆議。台灣總統的權力比美國小太多了,怎麼會有政治學者不知道?

至於行政院長「有責無權」更是笑話,修憲前的行政院長的確是內政方面的最高行政首長,有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可是修憲後的行政院長已變成總統的幕僚長,與總統府秘書長一樣,對總統負責,怎麼會出現「有責無權」的說詞?一般市井小民不懂政府體制很正常,台大政治系教授不懂,就讓人嘆而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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