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太陽花學運的領頭人物之一,陳為廷的性騷事件,連日來引起廣泛的關注與討論。就陳為廷宣布退出立委補選的結果來看,台灣社會的輿論走向,畢竟發揮了約束公眾人物理應展現更高道德自律的話語力量,鑒於陳為廷確曾犯下不只一次的性騷行徑,此種結果,對受害女性與台灣公民社群的公義追求而言,都具有正面的意義,這是整起事件令人欣慰的一面。然而,針對行為過犯主體的陳為廷,這起事件值得人們共同省思的是:一個曾經犯過錯的人,就理應被公民社會集體否定其或追求公眾服務、或實踐社會改造、或締建優質家國的理想嗎?如果台灣社會對此一問題的答案是很反射性的:「是!」那麼,整起事件令人遺憾的一面,也許正在於此。
犯罪理應受罰,是無須討論的公理;但犯錯之能改過,改過而能彌補,向來也是人類社會對所有犯罪者的期許。人們只怕犯罪者口頭悔悟卻犯心依舊,豈會害怕(或拒絕)其真誠改過、積極向善?以陳為廷而言,他過去的犯行是無法一筆勾銷的,但連日來整體社會對其暨往過犯的究責與撻伐,底線應何在?以他曾經性騷的過往,便判定他不應爭取中央民意代表的身分為民喉舌、把關國政,是否也確實合乎公義?──且因此延伸的,對台灣各級民代、公務人員、政府官員…等,基本上屬於人民公僕的國家名器,如何訂定出相應的道德準繩,進一步予以法制化的約束,也許更是經過這起事件後,台灣社會可以共同檢視暨推動的國家改造工程之一。
筆者肯定陳為廷認錯的舉動,也肯定近日輿論中,那些對陳為廷大力針砭的嚴厲意見,只因為,這對他曾經加害過的女性而言,是一種社會正義的基本展現。同時,也肯定陳為廷最後退出此回立委補選的明智舉措。只因為:這個決定正宣示了陳為廷作為一名曾經的犯罪者,他願意以自我人生志業上的一次確實重挫,向他曾經傷害過的女性謝罪,為自己曾經的過錯公開負責。這是陳為廷自己的認錯,而非台灣社會對他既往犯行的公決──如果他堅持參選到底,那麼,他的當選與落選,才是台灣社會對其暨往犯行的公決。陳為廷以實際的作為而非虛妄的口舌,展現了他認錯的真誠。
但筆者同樣要感謝陳為廷對台灣社會的付出,更期許他能在這次的事件之後矢志不渝,確實在更多的政治參與中投注心力、貢獻想法。不進入國會,不代表便無法監督政府;不成為大體制的一員,也許更能避開政治大染缸的異化,把定政治參與的初衷──究其實,真正進入大體制後,初衷與表現是否可能質變?日昨甫結束的縣市議長選舉,不正給了台灣民眾一個清晰卻沉痛的答案嗎?因此,筆者期許陳為廷在退出此回立委補選後,仍能繼續在台灣社會真正清新的力量大流中發光發熱,並承先啟後。
當然筆者也期許,若陳為廷能以更為謹慎自律的自我治療,以及更積極堅定的社會實踐,持續向台灣社會暨其曾經傷害過的女性,展現確然的償罪真誠,願台灣社會有朝仍能給予相應的寬容與鼓勵,讓他放手為台灣社會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