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痛批大埔案 監委:苗縣府父權高壓違法 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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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大埔案 監委:苗縣府父權高壓違法 應檢討

 2014-06-09 19:44
苗栗縣長劉政鴻。(翻攝自苗縣府網站)
苗栗縣長劉政鴻。(翻攝自苗縣府網站)

苗栗大埔徵收案風波未平,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違法之後,監察院今(9)日公布監委馬以工、李復甸所提出之調查報告,認為苗栗縣府曲解行政法令,徵收欠缺最後手段性,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戕害政府依法行政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應確實檢討,且「日後不得再有以強制徵收代協議價購之情形發生」。

監委調查後,雖僅以調查報告方式公布結果,並未對苗栗縣政府提出糾正案,但調查報告措辭嚴厲,顯見對苗縣府施政風格與作為極不認同。

報告中指出,苗栗縣政府罔顧最高法院判決要求行政機關注意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必要性,不得逕以公益性為由強徵人民土地之閎旨,強勢執行拆遷作業,導致輿論譁然,確有違失,應儘速依法妥善處理國家賠償責任問題。

報告中同時指出,苗栗縣政府辦理大埔區段徵收案,率以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的法定補償地價為協議價購的買價,致使協議價購流於形式,「苗栗縣政府近年來的施政於此極為不足,屢屢引發爭議。」

監委認為,台灣民智大開,多元價值觀及人權意識高漲,過去強力貫徹政策所可能形塑的「魄力」形象,如今往往引來「鴨霸」的負面觀感。監委並呼籲,政府行政思維應與時俱進,隨同調整,摒除過去父權式、高壓式的施政手法,加強與民眾政策對話,以取得人民認同與支持,才能有效化解施政阻力。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年初才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苗栗大埔4戶表示,政府應對大埔案國賠,賠償原則除原屋原地重建外,應由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向苗栗縣長劉政鴻追償。監委指出,本案政府敗訴後的後續善後處置,應審慎處理,才能有效弭平因本案所造成的社會裂痕。

對於屢見不鮮的都市計畫徵收民怨,監委也統計歷來土地徵收面積與開發比例,發現總計110處共6050.57公頃徵收面積,已完成開發僅31.48%,開發中佔19.10%,未開發面積達2990.49公頃,佔49.42,顯見開發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尚有疑義,監委認為有再行核實審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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