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太陽花學運後,頻頻看到警察使用「束帶」取代手銬,對付抗爭的學生,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24日)質疑,警方一方面稱「束帶」是警械中的「警繩」,一方面又稱「警繩」不在「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中,行政機關竟然可以不檢討、不修正、甚至可以行政造法。哪裡來的依法行政?
尤美女指出,警察用「束帶」取代手銬,造成了同學手上有勒緊的紅腫傷痕。這不只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許多學者也都提過,警察值勤所用的「警械」有《警械使用條例》的法律規範,恣意使用法律規定以外的束帶,有違法的問題。
尤美女在臉書中指出,5月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提案,針對堅稱「束帶」是「警繩」的警政署,既然警方堅稱並沒有違法使用「非警械」,那就要求警政署在2個月內重新檢討、修正他們的「警械之種類及規格」,並同時解決《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規定下,因為束帶在所有地方販賣(五金行、文具行、各大居家材料批發與零售業者)、持有(大小裝潢工地)都將違法,警方必須沒入的問題。
她表示,2個月過去,警政署回來的公文說:不需要沒入,也沒有修正「警械種類及規格表」的必要。因為警政署認為,警械要怎麼「許可」的辦法,是內政部訂定。現在內政部這個許可辦法裡面沒有寫到警繩,所以警繩的販賣持有,不需要經過許可。
尤美女抨擊警政署說法,是自己的「法律創見」。尤美女質疑,「法律難道授權了行政機關創設第一項的例外規定,只要沒寫進規則裡的都可以持有販賣?」「警政署現在已經取代了立法院」?立法院通過的決議是「檢討及修正」,行政機關竟然可以不檢討、不修正、甚至可以行政造法。哪裡來的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