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8月2日發表聲明,再次確認「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因而籲請教育部儘速聘任管教授為新任校長。
甫於8月1日接任台大學生會會長(同時依職權接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的吳奕柔同學,在其臉書針對遴委會的這項聲明提出她的意見(見民報8月2日政治新聞報導)。吳會長指出,她於遴委會內部調查時,即針對此篇聲明回覆不同意之意見。其理由是:管中閔「台哥大兼職」對比至應於台大校內申請兼職、產學合作契約之時序,應構成違法;而於候選人與遴選委員「利益迴避」層面,行政行為,應受《行政程序法》之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拘束,是以薪資與審計委員與董事間,可謂具有重要利益關係。然在此次遴選過程中,針對管教授與蔡委員兼具有重要利益關係之事,卻有部分遴委不知情,是以在利益未迴避的公平性上,及遴選委員並未履行充足資訊進行判斷的義務之上,並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之原則。
台大學生會吳會長的臉書聲明指出:管中閔因其「台哥大兼職」已構成違法,根本不符合台大校長候選人資格。吳會長的聲明,其實就是大學自主的最具體表現。因此,我們在呼應吳會長聲明的同時,籲請台大校方及校長遴委會,依循大學自主原則採取下列步驟,俾儘速遴選一位品德高尚的校長:
1.台大校方主動撤回先前提出的訴願。
2.目前的校長遴委會自動解散(理由:依遴委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二十條規定,遴委會應於成立七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而目前的遴委會,係於去年七月成立,迄今已超過一年,已有六個月未曾開會,且有多位委員變動,因此其是否可繼續運作,宜請法律學者解釋)。
3.成立新的校長遴委會,俾儘速重啟遴選。
台大校友
王秋森(化工),公衛系名譽教授,公衛學院前院長
林美里(歷史)
林文政(化工)
吳光明(醫科)
陳明恭(醫科)
謝豐吉(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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