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列「肥咖」已簽署名單 國人美國資產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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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列「肥咖」已簽署名單 國人美國資產有保障

 2014-06-25 00:39
美國政府向富豪全球追稅,台灣趕最後一刻納入「肥咖」已簽署名單,防國人無辜第三者在美資產遭課重稅。(資料照片)
美國政府向富豪全球追稅,台灣趕最後一刻納入「肥咖」已簽署名單,防國人無辜第三者在美資產遭課重稅。(資料照片)

美國FATCA(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俗稱肥咖條款)即將於7月上路,金管會24日晚間宣布,台灣已被美國正式列入視為已簽署名單,只要在年底前與美國政府簽訂正式IGA(跨政府協議)後,國人以及我國金融機構來自美國的投資收入,便不會立即以就源扣繳方式被扣30%的稅,以避免非美國追稅對象的「無辜第三人」在投資美國投資商品遭課稅導致收益銳減。

美國這項全球追稅行動,亦即FATCA法案將於今年7月上路,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對具有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身份的美國公民帳戶,只要餘額達5萬美元以上個人帳戶或25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帳戶,就得進行申報,且將對「不合作客戶」不但立即由美國來源就源扣繳30%重稅,更可以關閉帳戶。

這項法案實施後,對於具有美國雙重國籍身份者,尤其是高所得者,且未向美國政府誠實申報的民眾,未來海外所得最好乖乖向美國政府納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將面臨重稅與重罰。根據僑委會統計,美國在台的海外僑民共有93萬人(含不長住台灣者),這些人有可能在台灣開戶,有美國籍、或具雙重國籍、永久居留權(綠卡)者,就是未來美國肥咖追稅的對象。

美國如何在各國進行追稅?以台灣來說,首先從今年7月起,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時,金融機構便會在開戶合約書中增列「是否為美國人」選項,舊客戶只要存款5萬美元以上,也會按照美國公民文件、匯款美國記錄等等7大指標,判別是否為美國人,並請客戶簽結,若被視為美國客戶,便會詢問客戶意願是否通報美國國稅局,如果不願意,便會被列入「不合作帳戶」,再彙整由主管機關通報美國,美國則藉提供之帳戶身份資訊確認是否必須追稅。

為了能夠追到美國公民海外所得,美國政府這次網灑得非常大,除將潛在美國公民帳戶納入之外,無納稅義務者以及各金融機構所投資的各式各樣金融商品,只要以美國商品為投資標的,其股息、股利也得就源扣繳。僅只有政府機構、中央銀行、公勞保等退休基金的投資擁有豁免權。

在公布這項措施後,讓各國政府眼紅的是,全球各金融機構一面倒的紛紛向美國登錄註冊肥咖合作,台灣也有400多家金融業已經取得IRS的免扣碼(GIIN),藉以避免被課30%重稅,同時還得小心不被列入「肥咖」的不合作金融機構名單,否則國外其他金融機構在商品銷售上也會不敢與其往來,齊一的行動,似乎就連遵守各國法規也沒這麼「乖」。

而原本台灣還在考慮與美國簽署這項跨政府協議,恐會涉及我國「個人資料處理法」相關規定有所抵觸,主管機關一開始還躊躇不前,但卻又顧及若未簽署這項協議,屆時我國國人投資在美國商品投資收益恐將被就源扣繳30%重稅,導致收益銳減讓「無辜第三人受害」,因此在掙扎兩年後,仍決定簽署這項協議。

不過畢竟我國並無義務遵循美國國內法之法規,替美國執行追稅,因此台灣採循日本模式,以「模式2」方式簽署IGA,也就是由各國金融機構直接報送客戶資料給美國,美國將再就「不合作帳戶」部分,要各國政府提供資訊,而非已經有60國採用的「模式1」簽署方式,亦即由金融業將客戶資料報給政府,再由政府與美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根據金管會公布資料,美國財政部統計,到6月23日為止,全球194個國家,已有79國加入FATCA計畫,包括台灣、南韓、新加坡和香港,都與美國達成肥咖共識;同時除奧地利、百慕達、智利、日本、瑞士、亞美尼亞、香港與台灣之外,其餘均採「模式1」簽署IGA。

金管會表示,在我國列入視同簽署「肥咖條款」跨政府合作協定國家名單後,臺美雙方將會就細部文字進一步協商,可望在今年年底前正式簽署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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