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聲押、被告提抗告,再被高院裁定發回更審,導致案件往返於司法機關懸而不決。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3)日表示,將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承審抗告法院扛起責任,羈押與否必須自為裁定並當庭宣示,不要再讓被告往來於各級法院,落實保障人權。
日前樂陞公司遭日商百尺竿頭收購違約,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檢方聲押,三度遭高院駁回改交保,第四次聲押才獲准,讓外界霧裡看花,搞不懂司法機關行事作風。立委黃國昌今天指出,此舉不僅弱化羈押制度實效性,對司法效率、公平性及司法信賴皆造成負面衝擊。
「在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上上下下洗三溫暖的狀況,可能或許具有….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刺激懸疑的趣味性?」黃國昌表示,這件事情的解決事實上非常簡單,高院法官要更有責任感、要承擔下來,若不同意地方法院的羈押與否的決定,「那你就撤銷原裁定做決定嘛」。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參考德國立法例,將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第101條修改為「裁定應當庭宣示之」;同時增第404條之一,關於羈押即時抗告部份,抗告法院限24小時內提出,抗告法院限24內應自為裁定。時立黨團強調,希望藉此修法,能兼顧被告人權、羈押制度實效與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