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自經區農業加值 嚴重衝擊台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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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自經區農業加值 嚴重衝擊台灣農業

 2014-09-03 13:00
民問抗議自經區傷農(台聯提供)
民問抗議自經區傷農(台聯提供)

立法院要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全民和學術界皆認為該嚴格審查,而要審查此自由經濟示範區的73條條例時,一定要瞭解條例的重點,並以客觀的統計數據和專業的角度來分析,本文將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農業加值為例,來說明相關條例的重點,並分析這些條例對台灣農業部門的影響,若是正面,條例當然要通過,反之條例就應該修改或刪除。以農業加值為例,若自由示範區中的「農業加值」造成整體農業的產值不增反減,那這些條例就應該刪除或修正,否則不只對台灣農業部門包括農民的收益和農業的永續經營,造成無以彌補的傷害,而同時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和MIT的品牌受影響。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設計不應是導致某一部門(如食品加工業)獲利,而另一部門(農業部門)損失,我們希望的是創造農工雙贏的政策。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重點在於針對人流、物流、金流、土地取得及各種租稅減免等措施來鬆綁或者是解除管制,和「農業加值」設計有關的共有五個條文,分別是第33,38,41,42及47條條例),瞭解條例後再加上具體的統計數據即可得知對台灣農業的影響,另外亦說明原先自經區設立的目的是否和條例的規範一致。

自經區開後門  中國農產管制品溜進來

1.第42條例為 「第一類示範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輸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一、供示範區加工、修理、檢驗、測試、儲存之貨物。二、運往該示範區外辦理委外加工、修理、檢驗、測試之貨物。前項物品除經管理機關核准辦理報廢或經加工成為依法得准許輸入之物品,得輸往課稅區或保稅區外,應依第四十三條規定期限內復運回示範區或全數外銷。」

第42條條例說明台灣將開放中國管制之830農產品進入自經區,如花生是對中國830農產品管制品,依據此條例的第一項說明可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做食品加工之用。第二項說明加工完的產品若是對中國的2000多項農工管制品,如花生油,則須全數外銷;若是非管制農工產品,如花生醬,則可內外銷。

2.第38條條例是「經許可為第一類示範事業自國外輸入示範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第38條條例則是讓全球及中國進來的農產品做為加工使用時,以零關稅方式進入。當年台灣為了加入WTO已大幅度開放國外農產品進來,導致目前農產品逆差高達3000億元(台灣農業總產值一年是4700億元),糧食自給率下降至目前的33%,表示國人消費的農產品有近七成是國外進口。但是在WTO架構中,許多敏感性產品,如花生和紅豆仍有關稅配額的政策在保護。但是自經區的條例完全零關稅是一步到位的零關稅,此開放將導致更多國外的農產品進入,不只農業無法加值,更讓之前為了加入WTO所爭取保護台灣農業的辛勞付之一炬。

3.自經區經實質轉至後(即有35%附加價值),產品掛MIT。而在自經區條例第41條免除進入自經區產品之檢驗,此將造成食品安全的漏洞。最後在自經區第47條條例中,「符合第一類示範事業因營運所需之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其輸入、輸出、飼養、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由管理機關審查同意之;且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申請資格與利用之限制。」此條例一通過,台灣大概無法加入TPP或台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因為會違反華盛頓公約或者是美國貿易代表署的規範。食品加工原料  台灣農產恐被中國取代

自經區第42條條例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入自經區生產,而第38條是讓全球及中國農產品以零關稅方式進入,舉例而言,台灣的茶葉只有1.5萬公噸而產地價格是每公斤450元,中國一年出口32萬公噸而價格只有90元,台灣紅豆產地價格是48元而對岸出口價格只有28元。台灣鳳梨產地價格是18元而菲律賓只有不到8元。食品加工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及各種租稅優惠和可掛MIT品牌下,一定是用對岸的農產品來做為食品加工的原料,此時直接的影響就是台灣的農業和農民。

以花生為例,台灣每年花生產量有56,845公噸,主要生產地區在彰化、雲林和嘉義,年產值有25億元。國內所生產的花生有1/6做為花生醬,一斤的花生米磨成一罐的700公克的花生醬,國內所生產的花生醬有11,053公噸,同時台灣亦進口2,813公噸的花生醬,其中來自中國有1,335公噸(佔總進口量的47.48),而出口有11.9公噸。故就台灣本身的花生醬消費量而言,約有13,854公噸,國內所生產花生醬佔國內需求量的80%。故只要自經區條例通過,食品加工業者將使用國外的花生做為原料,將致國內的花生需求減少而影響農民的收入。

中國農產加工掛MIT  將打垮台灣農產

由於自經區所生產食品經實質轉型掛MIT,故以中國農產品為原料所生產的MIT食品,將因生產成本較低而在市場打敗以台灣農產品為原料所生產的MIT食品,台灣農業部門每所受的衝擊將超過數百億元。舉例而言,所有出口食品(約800億元)原先使用台灣農產品原料將會被中國農產品取代,考量農產品做為食品加工的比例,可反推台灣農業將損失216億元。若再將可內銷的影響估計,此自經區的農業不是加值反而是減值。

一個好的政策不應只是偏好某一部門而傷害到另一部門,如自經區的農業加值其實是食品加工業的加值。建議將對中國開放的830農產品之42條條例刪除,另外38條的零關稅應排除農產品。最後為了創造農工雙贏,建議自經區中的食品廠商在已有租稅的優惠等措施下,其所使用的原料是以台灣為主,若不足再從國外進口。另外為了降低對台灣農業的影響,在自經區所生產之食品加工品應全部外銷。而為對全球及台灣的消費者負責,應要求在自經區所生產之食品加工品應標示原料來源國,讓所生產的產品資訊透明。(本文轉載自9月出刊《民報文化雜誌》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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