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是否活摘器官? 國民黨團:台大、柯文哲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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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活摘器官? 國民黨團:台大、柯文哲應說明

 2014-11-21 13:29
藍委蘇清泉爆「活摘器官」疑雲,國民黨立院黨團21日召開記者會,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圖中)要求台大及柯文哲說清楚,藍委廖國棟(圖右)則明白表示已涉違法。(中央社資料照片)
藍委蘇清泉爆「活摘器官」疑雲,國民黨立院黨團21日召開記者會,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圖中)要求台大及柯文哲說清楚,藍委廖國棟(圖右)則明白表示已涉違法。(中央社資料照片)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今(21)日表示,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應說明器官捐贈有沒有活摘器官狀況?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也應回應對「柯教授論文」看法。具醫師資格的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廖國棟則明指柯文哲已「違法」。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昨天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爆出柯文哲論文提及的情況涉「活摘器官」,上午他在聲明中指出此事攸關醫界倫理,但也強調「質詢的過程,並沒有指名任何一個人」,同時多次肯定及推崇台大醫院對於台灣醫療照護及器官移植的努力與重大貢獻,到現今他仍然認為「這應該不是事實」。儘管如此,黨團仍要求台大醫院及柯文哲應出來回應此事。

費鴻泰在記者會中表示,昨天藍委蘇清泉、廖國棟引用論文資料,質詢台大醫院、柯文哲和衛生福利部,到底有沒有活摘器官、違反法律與背棄醫療倫理?台大醫院是醫界泰斗,「如果幾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台大醫院沒有不說明的理由,衛福部做為主管機關也不能迴避。

他說,柯文哲不要用抹黑帶過。柯文哲在2000年臨床移植國際期刊中,對不符腦死病患施打藥劑讓心跳停止,「這樣子做符合中華民國法令嗎?這樣符合醫師的道德標準嗎」?

費鴻泰表示,柯文哲在2008年另一篇期刊中寫到,台大醫院從民國87年到94年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摘除52顆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結果良好,但因衍生法律適用問題,暫停執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請問柯文哲,「參與多少例」?

他說,「請問柯文哲,你對柯文哲教授所寫的論文有什麼看法?」這個問題嚴肅,不要用抹黑、選舉奧步規避回答,「難道柯文哲醫師可以用選舉來做保護膜嗎?」台大醫院無關選舉,須清楚說明,安定病患心情。

具醫師資格的廖國棟在會中表示,他重新審視柯文哲2000年期刊,披露4個案例,第一例沒做腦死測試、沒證明死亡;第二例沒說明是否腦死,確定有心跳;第三例沒腦死;第四例沒做腦死測試、沒證明死亡。

他說,這些案例是臨床研究拋出,他從醫生角度看,柯文哲在器官移植這件事或有某種成就,但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要腦死才能摘取器官,這些臨床案例都是活人,不算已死亡,就用人為方式造成心跳停止、判定死亡、摘取器官,基本上違反醫療倫理,「柯醫師做了研究報告,在國際期刊披露」,面對質疑應說明清楚。

媒體提問,部分醫界人士質疑爆料內容與醫療實務有落差?費鴻泰表示,不管哪些醫界人士質疑,請問這些人能違背中華民國法令、背棄醫療倫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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