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曾遭多名民進黨議員質疑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於台北市銀行被富邦金控併購過程涉嫌圖利,最後檢方簽結。但前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不滿,今天再赴北檢重新提告,指控馬英九在91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
民國98年,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人,曾至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李述德在台北銀行被富邦金控併購過程,涉及圖利等罪,但特偵組調查後,以查無不法簽結,黃玉炎今天再度拿出內部資料,委請律師重新提告。
黃玉炎表示,馬英九、李述德(前台北市財政局長)就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一案,有諸多不利台北銀行情事,包括,換股比例應是1:12406,卻以1:1.1461執意換股,導致北市府與台北銀行股東損失23億元。而且,台北銀行資產完全沒有重估,竟都以該資產取得「當時」的帳面價值計價,估計損失高達300億元。
黃玉炎指控,馬英九、李述德唯恐社會質疑兩人圖利,刻意避開台北市議會監督,選在91年8月8日休會期間,由不具有代表台北銀行權限的李述德,與富邦金控簽訂合併契約,並將反對合併案的台北銀行員工、股東違法開除,使得台北銀行員工不敢反對該合併案。
事實上,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自己也承認去過富邦招待所接受宴請,還吃了魚翅,被外界質疑「瓜田李下」,加上北銀是台北市政府的「金雞母」,賣了賺錢的家產,才會被批圖利富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