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為何要清查不當黨產?「民進黨團」懶人包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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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清查不當黨產?「民進黨團」懶人包報你知!

 2016-07-25 17:44
立法院院會今天進行不當黨產條例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憑著優勢人力,好整以暇,氣氛愉快的拿著紅龜粿玩自拍;而國民黨立委則在議場後方圍成一圈,表情凝重的進行攻防推演。圖/張良一
立法院院會今天進行不當黨產條例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憑著優勢人力,好整以暇,氣氛愉快的拿著紅龜粿玩自拍;而國民黨立委則在議場後方圍成一圈,表情凝重的進行攻防推演。圖/張良一

立法院今天審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預料今天晚上此法案將三讀通過,為何要處理不當黨產條例,民進黨團整理出一個「懶人包」報你知,其中從1986年挑戰黨禁創黨、民進黨開始1992年時任立委謝長廷提出「人民團體法」終結特權經營的黨營事業。

以下為民進黨團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條例QA:

1.為什麼要處理不當黨產?

1987年解嚴以前,國民黨一黨專政,直到1986年民進黨挑戰黨禁創黨,台灣才有另一個可以跟國民黨實質競爭的政黨。1991年結束動員戡亂、國會全面改選,但在這之前漫長的威權時期,因為一黨專政,政府跟議會都是國民黨開的,發生了國庫通黨庫的情形。

國民黨把本來屬於政府或人民的財產據為己有,例如接收日本人戰敗所留下來的財產、強佔國家或地方政府財產、政府贈送或是強迫人民低價賣出等。另外還享受政府給予的特權補助、租稅優惠,從中央銀行無息借款、特權經營黨營事業等等,讓國民黨成了全世界最富有的政黨。1993年國民黨自稱黨營事業資產高達9千億,即使在2016年自估的黨產淨值都還有166億。

為什麼國家財產只送給國民黨而不是其他政黨?為什麼特許事業只讓國民黨賺?更何況當年如果有人想要成立政黨,輕則抓去關,重則被殺頭!威權時代政府由國民黨控制,決定把國家財產送給國民黨,或是讓國民黨特權經營事業的過程,形式上都合法,但用民主時代的標準看來卻根本就不合理,背了「實質法治國」原則。

進入民主時代後,國民黨用這批龐大的黨產,補助黨籍候選人選舉經費,造成了選舉的不公平競爭。為了讓政黨公平競爭,為了讓威權時代不當取得的財產還財於民,落實轉型正義,一定要處理不當黨產。

2.為什麼要特別立法?

政黨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形成政策、推出好的候選人參選。在正常的民主國家,政黨財產來源應該只有黨員繳的黨費、政治獻金或是國家發給的政黨補助款,根本不應該有其他的財產。

東德社會主義統一黨(SED)過去也曾因以黨領政、黨國不分而累積了龐大的資產,東德在1990年制定「政黨政治團體法」,特別立法成立獨立委員會來處理黨產問題。

國民黨當年取得的過程即使現在看來不合理,違反了「實質法治國原則」,但在當年的法令規定下可能是合法的,即使提告也不一定要的回來。而且如果要由國家一一提起訴訟追討,可能錢都還沒要回來,光是花在訴訟上的費用跟人力,就足以讓各行政機關運作停擺。國民黨拿走國家的財產,本來就應該要自己歸還,而不是耍賴不還,甚至要國家提告才肯還。另外,在法律上有所謂的「時效或除斥期間」規定,就算是被別人佔走的東西,過了一定的期間,就沒辦法透過上法院提告要回來。

所以需效法東德以特別立法的方式來處理黨產問題,其目標是:第一,要把當年取得的方式,用民主時代的標準重新審視,也就是有沒有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第二,要讓「舉證責任反轉」,黨費、政治獻金或競選補助以外的財產,必須自行證明來源沒有不當,否則都該歸還。第三,排除其他法律規定的時效或除斥期間。

3.過去追討不當黨產的努力

1992年立委謝長廷提出「人民團體法」終結特權經營的黨營事業。

2001年監委黃煌雄完成黨產調查報告,行政院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向國民黨要求歸還,但國民黨只歸還一小部分。

2002年行政院正式提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特別立法處理黨產問題。當年國債付息發生危機,國民黨要求本案不可列入議程,否則不同意國債付息案,國民黨不顧國家債信、不惜讓國庫跳票也要捍衛其不當取得的黨產。

2016年前,因為國民黨始終掌握國會過半席次,對於行政院的追討消極配合,對於黨產條例的立法則是積極阻擋。黨產條例在立法院總共被杯葛高達306次,連交付委員會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2016年國會首度政黨輪替,民進黨取得69席國會過半席次,經過委員會5次審查,召開1次公聽會,黨產條例終於完成委員會審查,即將在立法院二、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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