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浮洲合宜宅爆發建築結構瑕疵糾紛,建商日勝生拒絕退還已付款項及違約金,並堅稱房屋瑕疵均可經過修復補正,解除契約並無理由,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日勝生須賠償A2區、A6區14戶住戶合計1億5568萬餘元,仍可上訴。
浮洲合宜住宅於2015年4月發生一次4級地震,導致A2、A3及A6區建築出現地上較低樓層、地下室樑柱出現裂痕,檢驗後更有鋼筋短少、不均勻下沉與設計不良等現象。日勝生讓地上二樓以上承購戶無條件退屋,而以市價購買一樓及停車位的承購戶要求退屋,日勝生則要求先賠償15%的違約金。
日勝生認為,1樓承購戶與一般房市買賣交易相同,沒有2樓以上承購戶10年內不得轉售的預告登記等種種限制,1樓承購戶不適用退場機制,造成40名承購戶向法院提出返還價金民事訴訟,主張雖尚未交屋,但已發現有多處瑕疵,且瑕疵不能補正,加上是雙方約定的解除契約事由,主張解除契約;日勝生主張房屋瑕疵均可經過修復補正,解除契約並無理由。
法官認為,房屋A2、A6區具有瑕疵,且房屋雖經補強修繕,可達成可供安全居住要求,但仍有未能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要求標準情形存在,判賠1億556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全案共有40戶承購戶提告,要求日勝生退還近6億餘元,尚有二案仍在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