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藥事法三讀通過!偽藥禁藥全面提高罰則 必要藥品不足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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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三讀通過!偽藥禁藥全面提高罰則 必要藥品不足應通報

 2015-11-17 12:16
立法院院會今(17)天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等,罰則全面提高。此外,必要藥品不足應於半年前通報;並提供視障者藥品點字貼紙協助掌握用藥資訊。(圖/取材自網路)
立法院院會今(17)天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等,罰則全面提高。此外,必要藥品不足應於半年前通報;並提供視障者藥品點字貼紙協助掌握用藥資訊。(圖/取材自網路)

立法院院會今(17)天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外,併科罰金從10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增訂得增訂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而為確保必要藥品存量,條文明訂,若藥商供貨困難,應於6個月前通報主管機關,違規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製造或輸入偽藥致死 最高可罰2億元

立委李貴敏表示,全球用藥規範都比食品安全嚴苛,但在台灣為了因應食安風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鍰金額已經顯著提高,反而偽藥、劣藥罰則較輕,因此提案修法全面提高藥事法中的相關罰則。

三讀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外,併科罰金從10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增訂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使違法廠商所獲得不法利得能確實被沒收,並防止脫產,影響不法利得之追討,因此參考食安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在三讀條文中增訂,犯藥事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繳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必要藥品不足半年前應通報

立委陳節如表示,針對必要藥品與罕見疾病藥品,在現行條文中並沒有基本存量規範,以致藥商因價格或市場機制等狀況,導致供貨有困難之虞時,恐影響民眾必須用藥需求,甚至可能危及罕見疾病病患的生命安全,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條文新增,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藥商之事由,也要在事發30日內通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接獲缺藥情形時,得登錄於公開網站,並得專案核准該藥品或其替代藥品之製造或輸入。若藥商違反通報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管得公開該藥商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擅用或冒用藥品標籤提高罰則 建立來源追蹤機制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有製藥業者使用無原料藥許可證的原料製藥,因此三讀通過條文中新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類別的藥品,其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

藥品包裝增加點字貼紙 幫助視障者掌握用藥資訊

本次修正案三讀通過條文明訂,藥品的標籤或是包裝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的輔助措施。陳節如說,雖然已有少數醫院推出點字貼紙,提供視障者掌握用藥資訊,但對視障者或低視能者而言,一般藥品外包裝資訊可及性有待強化。

【相關連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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