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人權觀念真的很落伍,近來憲兵為偵辦所謂「機密文件」而誘釣平民,不但程序違法,搜索也違法,造成平民恐懼不安。還好在立委追究下,終於露出真相,正在懲處違法人員。在新國會已上任,新政府還未接手之際,筆者深信還有很多無良官員侵害人權,卻不知自己違法的事件,會不斷上場。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曾表示,早期公權力侵害人權事件,以軍隊、警察等公權力為多,但大家都忽略了,人一出生到死亡都與稅脫不了關係。尤其我國的稅務,常用行政解釋函令就強制徵稅,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動用國家執行、行政處罰,甚至還有限制出境等,稅法侵犯人權卻越來越多。
事實上欠稅欠費案有多嚴重?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4年台灣全年度新增欠稅、欠費案件超過653萬件待執行案,等於全台戶數七成以上都有欠稅欠費問題,比前一年增加37%,欠稅欠費總金額高達296億元。這麼高的比例,稅法是否侵害人權,值得大家關注。
稅法專家柯格鐘教授曾反問納稅人,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我們一輩子不一定碰到都更事件、公用徵收等,但都更事件、公用徵收都經立法院審查通過;而稅捐不只涉及財產權還涉及生存權,竟然都沒有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這不是矛盾嗎?過去立法院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等於輕率地自廢武功,將立法權白白送給行政機關,有違選民付託。
再看一個實例,課稅應是養雞生雞蛋,但國稅局不只把母雞宰了,把公雞也宰了。稅法教授陳清秀發現,有位納稅人股票被法院查封賣了2千多萬,國稅局卻以股票面額是3億來認定所得,課以40%的稅率而算出1億2千萬的稅。他比喻這種抄家滅門的解釋函令到現在還在適用。他曾建議賦稅署變更函令,但收到的答覆卻是「國稅局做得很好,沒有錯!」
媒體報導,5大國稅局宣布,從4月1日起將展開營業稅大查稅。筆者在財務界近30年,深深期盼國稅局應站在輔導人民的態度,而不是用公權力恐嚇威脅,因為一般企業很少會故意逃漏稅,但是小瑕疵難免,卻給稅務人員有機可趁,用「脅商」沒有查就隨意開個稅額要你繳,明示暗示如果不繳,則要查前三、五年的稅。這些稅官長期以來侵害賦稅人權而不自知,根本之道,請新國會馬上修改《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避免國稅局行政、立法一把抓,長期欺壓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