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江國慶冤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29)日下午做出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7人,須向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付出賠償金共5900萬元,此舉創下國家賠償後,政府機關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的首例。江國慶家屬已於3年前自國防部獲1億餘元國家賠償。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地院判決陳肇敏、柯仲慶各應賠償1474萬多元,何祖耀、曹嘉生各應賠償859萬多元、而李植仁的兩名繼承人李天賀及李欣蓉各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1289萬元,總計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給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陳肇敏(前國防部長、時任空軍作戰司令)、曹嘉生(前上校軍法官)、柯仲慶(前反情報總隊上校)、何祖耀(時任上尉保防官)及李植仁(時任上尉反情報官,歿)等人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女童遭姦殺案中,為0912專案小組成員。
為取得江國慶不正自白,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身分的反情報隊人員偵訊江國慶,並下令關禁閉,再由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等人,將江國慶矇眼熬夜訊問7小時,在深夜10時至凌晨5時,熬夜疲勞偵訊,逼江國慶看女童解剖影帶,使江被迫寫下自白,並遭執行槍決,顯有重大違失。
2000年,案經秘密證人檢舉,直指女童命案兇手另有其人,同期服役的許榮洲涉嫌重大,2011年一審宣判許榮洲18年徒刑,卻在2013年4月二審判許無罪。而監院則在2010年由監委李復甸提出糾正並公布調查報告,認定陳肇敏違法並涉嚴刑逼供,要求追回獎勵與獎金,卻因拖過10年追訴期,無法對違法者提出彈劾。
至於刑事責任追究,2012年5月及8月間,台北地檢署二度對陳肇敏等人做出不起訴處份,經江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將撤銷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份,再發回北檢偵辦。而國家賠償部份,國防部已於2011年補償江家家屬1億318萬5千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