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連勝文、林滄敏如何面對賄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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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林滄敏如何面對賄選官司?

 2014-11-23 06:00

賄選行為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因此選罷法除了規定賄選者有判刑的刑事處罰外,對於因賄選得利的候選人,其當選的有效性將被司法檢驗,而就算刑事不構成賄選罪,仍可能判決當選無效。

2014年的九合一大選,是台灣選舉史上最大規模的地方首長及民代選舉,因此選舉的公正性必須嚴格檢驗,不容買票或以其他方式賄選的人,有任何的僥倖機會,然而,2014年選舉至今只剩幾天就要投票,但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及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都有涉嫌重大的賄選新聞,如果連勝文、林滄敏當選,兩人當選是否有效,必須經過司法檢驗。

媒體報導,連勝文10月12日出席中國生產黨「新住民大聯盟後援會」,黨主席盧月香被踢爆發送每人1000元或等值的電視棒,動員中國籍配偶到場支持連勝文,盧月香當天身穿連勝文競選背心,在連勝文面前揮舞連陣營「希望種子」大旗,連勝文更親自頒發後援會證書給在場幹部,連勝文被告涉嫌賄選,目前由台北地檢署立案調查;在彰化部分,彰化縣政府於重陽節發放的禮金及禮品毛毯,在溪州、和美等地的里辦公室,被裝入印有縣長參選人林滄敏的環保袋中,與林滄敏的文宣一起發放給里民,同樣涉嫌賄選。

候選人的家人、支持者或競選團隊為其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賄選罪」,候選人本人就算未親自實施賄選,刑事上被判無罪,但因賄選影響選舉的公正性,也可能被判當選無效。參照過去賄選案例,前國民黨立委張碩文及前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均因為支持者為其買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連勝文、林滄敏就算當選,但未來當選是否有效,仍待司法檢驗。

司法先例上,苗栗縣前立委李乙廷,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定當選無效案,該判決意旨係認,李乙廷假借捐助名義,以千元至萬元不等現金,或牛奶、啤酒等給選區內社區發展協會等社團,李雖辯稱,他對捐贈一事毫無所悉,有些捐助者是他的友人或不認識的支持者,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好心幫他助選,但這樣的辯詞有違「經驗法則」,法院因此判決李乙廷「當選無效」。

雲林縣前立委張碩文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當選無效案,法院認為張碩文應知悉其父張輝元與樁腳們的賄選行為,張碩文辯稱他不知情,有違「經驗法則」、不符常情,難以採信,因此判決張碩文「當選無效」。

簡單的說,中國生產黨以每人一千元或等值的電視棒,支持連勝文,連勝文被告賄選遭北檢偵辦;彰化縣政府發送的敬老禮品禮金遭林滄敏團隊夾送文宣,形成禮品支持特定候選人之對價,兩者皆已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法院本於前例張碩文、李乙廷的「經驗法則」,連勝文、林滄敏就算當選,但兩人在法院的當選無效訴訟能否過關,恐怕是很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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