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插旗新規範 新北市公告選前15天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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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旗新規範 新北市公告選前15天始准

 2014-09-22 19:14
今年,各地方政府對於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掛布條,都有新規定。(檔案照片)中央社
今年,各地方政府對於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掛布條,都有新規定。(檔案照片)中央社

新北市政府今天公告競選旗幟管理辦法,年底選舉投票前15天才可懸掛競選旗幟,限用單面旗及宮燈旗,看板及布條都不准設置。環保局今天公告「第2屆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基於環保概念,將對競選廣告物作嚴格限制。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市府要讓今年的選舉「尚環保」,所有候選人僅能在11月14日至11月28日期間,也就是投票前15天才得以懸掛競選旗幟。他表示,有別於上次選舉的管理辦法,旗幟樣式僅限使用單面旗及宮燈旗,其餘相關競選廣告物,包括用美耐板、珍珠板、木板等製成選舉看板及布條,都一律不開放使用。他表示,單面旗開放設置位置包含主辦事處(競選總部),範圍應由同側開放道路延伸各50公尺;競選辦事處(指經選委會同意登記辦事處),範圍應由同側開放道路延伸各10公尺。環保局表示,旗幟以安裝旗座或旗叉為原則,且不得影響交通及安全。

其它四都的插旗相關規範及態度如下:

●台北市:

市議會通過《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刪除第7條,以往在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的競選旗幟及布條廣告可免經申請,設置於指定開放的公共設施,今年起將不得在公共設施場域設置。民政局表示,此規定已公告,並在8月29日實施,從此以後,選舉期間,台北市將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環保、安全的市容景觀。

●台中市:

今年新增規定,私人土地也不准插旗、亂設看板。都發局表示,競選看板得提出申請,超過6公尺得申請雜項執照,看板支架不准使用易燃物質,違規者將限期改善,否則罰款4萬到20萬元。市府強調,不少農地、空地出現大型看板,常用竹子搭設鷹架,屬於易燃材質,將依法取締;只有經過申請、且使用金屬架的看板才合乎規定。

中市環保局規定,為免參選人禁止亂插旗幟,規定只有競選辦公室、總部左右各50公尺才可插旗,但不准插在電線桿、路燈桿、分隔島、天橋等處,也不能插在對面馬路;舉辦競選活動當天24小時可在活動場地插旗,太早插或太晚拔走都不行。

●台南市:

環保局今年選舉期間,在全市共設置113處競選旗幟廣告專區,供參選人於競選活動開跑後使用,其中市長候選人為11月14至29日,議員候選人為11月19至29日及里長候選人為11月24至29日,可以插設競選旗幟等競選廣告。

●高雄市:

市府民政局長曾姿雯表示,高雄縣市合併後管轄區域廣大,原高雄縣部分不像原高雄市般宣傳管道多,因此是否完全不插旗、不掛布條,還需要再與所有議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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