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總召、立法委員徐永明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修正或去留,今天(22)早上召開記者會,徐永明在會中質疑紅十字會在台南震災無法即時提出援助,他質疑有政治問題存在,並認為《紅十字會法》應該修法,他呼籲紅十字會與主管機關要面對問題並予以解決。
徐永明今天針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於2月6日台南震災時無法提供救援與協助的因素,要求內政部、紅十字會、外交部與衛福部等部會及單位提出說明,並對於修法或廢止與否進行討論,並讓民眾了解紅十字會的下一步及期待。
徐永明首先表示,《紅十字會法》是時代力量所關注的轉型正義內的一環,其中也有法制的因素。王清峰自費登廣告要澄清,但很遺憾他無法前來。徐永明說,仔細了解爭議,1954年訂定的紅十字會法,將紅十字會列於官署單位,其歷史背景我們都可以接受,紅十字會的角色也很重要,但《紅十字會法》在民主國家的轉型正義過程中,是無法被人民接受的。徐永明認為,我們應該從法制面來看,紅十字會是否因為專法存在,而無法成為一個正常的單位?徐永明呼籲,《紅十字會法》的發展與存在都要仔細思考
黃帝穎律師也說明,紅十字會法是因為上個世紀的特殊因素成立,讓紅十字會的名稱在這個國家被壟斷。黃帝穎表示,在法理面需要特別提到《公益勸募條例》,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目前要經由主管機關衛福部核准並公開,且要符合程序,但是目前卻找不到由紅十字會發起任何公益勸募的詳細內容,紅十字會的募款只要內部理事會通過即可,並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約束。黃帝穎認為,國家應該要對於這種壟斷名稱的公益團體進行比一般公益團體更嚴格的監督。如果紅十字會無法取得人民信任,就應該對於《紅十字會法》修法或廢止進行討論。
徐永明補充說明,長期從事法律事務的紅十字會會長都不到場,只在發生極大爭議的時候拋出宜修不宜廢的說法,但是廢掉《紅十字會法》就真的會讓紅十字會無法從事目前在做的公益活動嗎?
對於這些上述的質疑,內政部代表則回應,內政部的立場是宜修不宜廢,修正方向包含理事、分支會、及公益勸募條例的範圍。衛服部也回應,紅會的募款是依照《紅十字會法》第29條,目前紅會也有配合《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相關資訊都有對主管機關進行報備。內政部強調,沒有報備的情況尚未發生,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應該要尊重。外交部也提出,該部的常務次長都是紅會的理事,外交部的業務跟紅會的合作主要是國外災變的救助等等。
黃帝穎律師則批評,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積極主動作為,其實根據《紅十字會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對於紅十字會的監理非常有限。《紅十字會法》第35條規定,逕送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連內政部都沒有實質審查的權力,因此《紅十字會法》有很大的討論空間。黃帝穎說,法治國家應該要依法,不是用自願與否來做為標準。徐永明也批評,紅十字會如果不願意提供資料給相關機關,也無法可罰,如果衛福部與內政部認同紅會,就應該更積極,讓紅會能受到適當的規範。
紅十字會代表說明,紅十字會實質上沒有公益壟斷的狀況,在從事災難救援絕對沒有政治的考量。誠如衛福部主管的說明,紅十字會遵行法令並與現行法令都符合,唯一不同的是災難發生時有緊急募款權,但都備與主管機關。紅十字會代表表示,事實上紅會去年的勸募計畫有試圖提報衛福部,但衛福部卻答覆,請我們依照《紅十字會法》與內部規範辦理。紅十字會代表說,該會的立場是可修,但不建議廢止,因為紅會與日內瓦公約有非常大的關係,肩負人道救援的任務,且在150幾個國家都有《紅十字會法》的專法。紅十字會代表強調,可依照時代變遷做適當的修正,朝人民期待前進。
對於紅十字會代表的說法,徐永明說,要申請卻違法,紅十字會願意申請但主管機關卻害怕違法。徐永明表示,雖然不想檢討紅會強烈的政治性格,但主管機關不審查紅會,只說紅會很好,難道紅會沒有政治問題存在嗎?徐永明說,愈抗拒修法,紅十字會的發展更受到侷限,他呼籲紅十字會與主管機關要面對問題並予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