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和平‧中立‧新台灣講堂】「永久中立國」才能讓台灣免於戰爭砲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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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中立‧新台灣講堂】「永久中立國」才能讓台灣免於戰爭砲灰

 2015-01-15 19:43
台灣地處太平洋的西岸,如果太平洋是個圍棋棋盤,美國在棋盤的右半邊界,中國在棋盤的左半邊界,台灣的位置正是在棋盤左下角「三三」的位置上,任何想取太平洋地盤的國家,必然要佔住台灣的這個「三三」的位置,這也就讓台灣成了兵家必爭之地。(圖片: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台灣地處太平洋的西岸,如果太平洋是個圍棋棋盤,美國在棋盤的右半邊界,中國在棋盤的左半邊界,台灣的位置正是在棋盤左下角「三三」的位置上,任何想取太平洋地盤的國家,必然要佔住台灣的這個「三三」的位置,這也就讓台灣成了兵家必爭之地。(圖片: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永久中立國」的定位基礎在於「主權獨立的國家」,清楚反對中共將台灣列為「一個中國」的一部分,當然台灣也不參與美日在這個區域內所訂定的任何軍事防衛協定。目前的台灣現狀是處於上述的狀態,已經具備向國際宣告為「永久中立國」的條件。

台灣地處太平洋的西岸,如果太平洋是個圍棋棋盤,美國在棋盤的右半邊界,中國在棋盤的左半邊界,台灣的位置正是在棋盤左下角「三三」的位置上,任何想取太平洋地盤的國家,必然要佔住台灣的這個「三三」的位置,這也就讓台灣成了兵家必爭之地。

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上台後以「新的大國關係」向美國強調,「太平洋夠大」,足以共享,很明顯的想佔有這個棋盤左半邊的區域。這種野心造成了這個區域的緊張,東海與日本衝突,南海與菲律賓越南對峙。中間夾著台灣海峽,等於把台灣放在「爆炸熱區」,而最近中共操兵,將航空母艦開過台灣海峽,還揚言要切斷美日在亞洲的生命線,事實上,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日本以台灣海峽為海上運輸的通路,連接中東油源,及與歐洲市場互通的路線。每天在水面上走的與在空中飛的運輸載具有上千航次,這是為什麼,美日不可能讓台灣落入中共之手的重要原因,一旦台灣成為中國的附屬領土,台灣海峽就成了中國內海。世界的平衡馬上改觀。

東海與南海都發生嚴重的資源爭奪,中國都與鄰近的國家進入軍事緊張狀態,台灣剛好在中共所佈戰局的中心地帶。而最近的兩岸關係發展,普徧被認為,台灣已向中共傾斜,這是個誤區,並不符合台灣真實的現狀,可是從經濟依賴已高達40%,國際觀察都對台灣的未來立場保持著警覺,一旦台灣成了中國的一部分,東亞的局勢丕變,是區域和平所不樂見。日本最近在集體自衛權方面的進展,有美國的大力支持,而日本擴張武力,針對台灣海峽的固守防衛,都是以台灣為親美日的「隱形成員」來處理,事實上,美日確以防止「台灣及台灣周邊海域」落入中共之手來當演習方針,可是卻在軍事結盟過程跳過台灣,其實是已經將台灣當作是「永久中立國」在處理。美日當然深切理解,在未來有可能發生日中衝突或美中對抗的戰局時,不可以將台灣這個美日「隱形成員」拖下水,也不能逼台灣清楚表態,當戰爭發生在東海或南海時,對美日來說,台灣最佳的立場是「永久中立國」,而非被中共用經濟與軍事逼迫宣告與中共站在同一戰線。這是台灣對新的東亞情勢的必要警覺。

「永久中立國」的宣告才能讓台灣不會成為大國的戰爭砲灰,這是用合乎「國際最大利益的視野」來重新定位台灣的時機,台灣不能長期成為大國爭議的過程中的「棋子」或是區域賭局中的「籌碼」,台灣要坐上國際的和解桌上成為新而獨立的「玩家」。

特別是在2014年9月26日中共頭子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上,向台灣的統派團體宣告,將以一國兩制來解決台灣問題時,台灣人應更有覺悟,脫離中共的控制。真正長遠保護台灣的其實是從美國「台灣關係法」出發的台灣人自救運動。而這與「和平中立」是兩個並行的軌道,都是以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為基石的有效方案。

回看台灣關係法的條文,最重要的核心是,第二條政策的判定及聲明

第二款:3.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4.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5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6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三款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第三條美國對臺灣政策的實行

1.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2.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3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還有最具重心的定位是第十五條:為本法案的目的內容是,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這些島上的人民」是第一順位。那不是指別人,就是住在台灣,有決心捍衛家園的台灣人。中華民國是第四順位。其正當性比台灣的私人公司與其他團體機構的地位還低。美國人很早就知道,不能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因為這個外來政權,不論換了什麼外套,還是有出賣台灣的可能性,在35年前立「台灣關係法」時就已經判定,不可以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在急難的狀態,「這些島上的人民」可以得到美國「提供防禦性武器」,「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這些關鍵的句子,救難主體都是台灣人民。而且是不必付費。所謂依台灣關係法,台灣當局向美國採購武器,其實是有點胡扯。那是中華民國這種第四順位的較差待遇,「這些島上的人民」第一順位的,在急難狀態時是視同美國海外公民。不必買,就有槍。關鍵是台灣人有沒有決心捍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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