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去年六月間於新北市烏來區以鐵鍊繩索綁住身體形成人牆,試圖阻擋張志軍的座車,藉以表達對於服貿程序不正義,以及執政黨過度傾中政策的不滿。此案在今日下午開庭,共有八人遭檢察官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與強制罪起訴。
回到案子本身,為何選擇以危險的陳抗方式阻擋車隊?回顧去年六月,馬政府為了中國高官的來台,設立距離被抗議對象數十公尺遠的陳抗區、形同虛設,並且,當在場記者試圖拍攝警方拖離黑島青成員的畫面時,突遭多位員警以拉扯方式阻擋採訪;即便記者立刻拿出由陸委會及立法院核發的記者證,警方依舊持續阻擋,甚至一度對記者怒嗆有採訪證又如何?同時反扣記者左手。
我們在此主張: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為憲法第11條、第14條所保障,國家施行公權力時應有適當節制,不應濫行起訴以非暴力方式表達訴求的人民;同時也譴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14日駁回記者的抗告再議申請時,明文替警方解釋:「採訪區可隨時變動」、「警方施行之困難」,顯然是替警方的不當行為做辯護。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堅決反對公家機關對於抗議群眾以不當手段進行壓制,甚至是後續的司法追殺;對於警方干預記者的採訪自由也採放縱及明文辯護的態度。然而針對政府本身,過去諸多動用國家機器進行暴力鎮壓等行為,卻是從不認錯。此案除了牽涉大眾的言論自由及表達權,也涉及記者的採訪權,黑島青呼籲各界應共同關注此案後續。